永久地契房屋转售为何需申请?
你好,我是小陈,我想要出售一间在2000年购买、2015年还清贷款的房屋,已有买主表示有意购买,这间房屋坐落在永久地契的土地上,可是地契下方注明,转售之前需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才可以继续房屋的买卖手续。
请问:“为何坐落在永久地契土地上的房屋,在进行买卖交易之前,需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
答: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锺灵说,在雪隆一些地区的房产,虽然说是永久地契,可是在进行转售时却需要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主要是这些房产单位,是从租用地契转为永久地契。严格来说,从租用地契转为永久地契的产业例子并不多,多数是在特殊情况下转换,成功转换的个别例子,背后的原因也未必相同。
全因租用地契转永久地契
针对租用地契的土地,每个州政府或地方政府、制定不同的限制条件,有些州政府对于这些设限定了一个年数,过了这个年数,就不受到限制。总之,一切以地契附加的字眼为依据。
至于永久地契的土地,主要是州政府已永久出售给私人的土地,当发展商在这些永久地契的土地上兴建房屋,建成后的单位就是永久地契房产。
话说回来,在“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政府也可基于需要发展,收回永久地契土地作为公共用途,例如兴建捷运或推行其他经济发展项目,当然地主会获得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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