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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2019
伊姐妹挑战雪伊理会再遇挫‧茜蒂卡欣:为何牵扯宪法?

(吉隆坡28日讯) 伊斯兰姐妹组织(SIS)挑战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将该组织标签为“乖离伊斯兰的组织”,结果在吉隆坡高庭再度遇挫,人权律师兼社运分子茜蒂卡欣替回教姐妹组织打抱不平,质问此事何以牵扯宪法课题 。

她在推特发文表示:“为何昨天针对伊斯兰姐妹组织的裁决是一个宪法上的问题?”

高庭法官诺丁哈山在下判时表示,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的“乖离伊斯兰的组织”裁决符合所有的程序。

法官表示,根据联邦宪法阐明,伊斯兰事务属于州宪法底下,针对SIS的“乖离伊斯兰的组织”裁决,属于伊斯兰法庭的职权范围。

因此,高庭驳回该组织的司法审核申请,并谕令该组织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茜蒂卡欣在推文也附上一名执业律师尼占巴西尔针对此案的看法。

尼占在文中列出一些不认同高庭裁决的理由,包括:

1.无论联邦宪法第121(1A)条款的阐明如何,民事法庭都有解释“联邦宪法”的专属管辖权,并确定伊斯兰当局对非自然人(non-natural persons)作出裁决的权限范围 。

2.一旦民事法庭履行其宪法职责作出适当裁决,如在第(4)条款下所阐述,伊斯兰教当局没有宪法权限对非自然人(例如公司,社团和机构)作出裁决。

3.2003年伊斯兰宗教局(雪兰莪州)第66A条文不适用于允许SIS司法审核。作为一个法律问题,较后的法律不能剥夺一方的既有权利。这里先前存在的权利是,在民事法庭进行司法审核决定的权利。

4.事实上,一家公司,其董事和股东是穆斯林,与伊斯兰当局是否对非自然人(即公司等)有任何管辖权的问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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