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涉贪案交沙亚南地庭‧控方要求重审核被驳
(吉隆坡28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控方要求重新审核吉隆坡地庭裁决,即批准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7项在发放外国签证事件上收取424万新币案件移交沙亚南地庭审理。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出,地庭援引1948年初级法庭法令第104条文发出移交令,并没有发现任何错误,因此驳回控方申请。
他提到,唯一挑起的课题是证人可以在吉隆坡供证而不是沙亚南。
尽管如此,他认为,基于巴生河流域道路及交通系统的发展,到沙亚南及吉隆坡没太大差别,经常有住在沙亚南者到吉隆坡及布城上班,同时日后若传召辩方证人供证也不会考虑这因素。
吉隆坡地庭在今年7月31日批准有关7项贪污控状移交沙亚南地庭,这意味着将连同另外33项贪腐控状,在沙亚南地庭一起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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