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2日讯)商家卖酒没有在柜台展示“喝酒有害健康”、“禁卖酒给21岁以下青少年”和把酒类同其他零售物品分开摆卖,一旦被卫生局执法人员查获,将等着接获高达3500令吉的罚单和充公酒类饮品处分!
雪州卫生局于上周四在雪州展开一项“酒精饮料取缔行动”,以确保商家遵守1985年食品条规下,第362至386条规对各类酒精饮品阐明的标签定义。
取缔行动充公831种酒类
当局在行动中检查92间零售单位,充公831种因没有遵守1985年食品条规下的酒类标签条例,总额1万1695令吉10仙的各品牌酒精饮品。
卫生局在文告中指出,该局也针对商家触犯1983年食品法令第32B条文构成的各违例行为,开出总罚款额5万2500令吉的15张罚单(每张罚单3500令吉)。
根据文告,1985年食品条规下第362至386条规,阐明对酒类饮品标签的定义,包括红酒和白酒以内的葡萄酒、果酒(cider)、啤酒、米酒、烈酒、白兰地、兰姆酒、威士忌、伏特加、金酒(gin)、三蒸酒(samsu)和甜酒(liquor)等。
卡立:酒类须分开摆售
雪州卫生局长拿督卡立依布拉欣在文告指出,执法人员发现,多数商家没有在柜台展示明显的“喝酒有害健康”(MEMINUM ARAK BOLEH MEMBAHAYAKAN KESIHATAN)告示牌、没有展示“禁售酒给21岁以下人士”告示牌和同其他零售物品分开摆售酒类饮品,而被该局开出罚单惩戒。
他促请商家,需确保在所售卖的每一样酒类饮品中,有明显的“喝酒有害健康”标签。
他强调,州卫生局向来关注食品在生产和售卖过程中,一旦发现商家出现对消费人足以构成混淆和欺骗的行为,则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确保国内食品的安全及卫生品质是严密受控的。
他也促请消费人若有怀疑和投诉,可直接联系州卫生局或最靠近的县卫生署、浏览卫生部官网(http://moh.spab.gov.my)、脸书专页(Bahagian Keselamatan dan Kualiti Makanan)或雪州卫生局脸书专页(jknselang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