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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2019
麦润:宪法基本结构部分‧破坏权力分立侮辱宪政

(八打灵再也5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说,权力分立是构成联邦宪法基本结构的一部分,其关键思想是防止专制或权力集中,因此,任何试图破坏权力分立的企图,被视为对宪政,特别是民主的侮辱。

她说,我国的国会不像英国议会那样至高无上,实际上,在这个国家的政府,没有哪一个机构比其他任何机构优越,只有联邦宪法才是至高无上。

她今日在亚太法律协会大会上发表特别演讲时说,在我国,立法和行政在某程度上是融合的。

“现在,由于立法和行政部门通过选举获得授权来决定政府的政策,因此,司法机构必须行使其权力,确保这种决定政府的政策权力完全依法执行。”

三权分立确保制衡机制

她指出,真正的三权分立的净效果确保了存在制衡机制,而司法机构在监督公共机构,并确保每个机关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宪法所赋予的权力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当谈到在公共机构中宪政的作用时,司法机构在维护宪法方面履行宪法职能,其作用是确保宪法在形式或精神上得到遵守。”

东姑麦润说,法庭在赋予宪政真正意义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努力确保其独立性和作为制衡行政和立法的机构。

她引用了最近涉及三权分立的标杆性案例,包括2017年士毛月再也私人限公司对叠乌鲁冷岳县署行政官,以及2018年英迪拉对垒霹雳宗教局局长等各造的案件所做出的裁决。

她说,这两个案件都有效地解决了有关1988年联邦宪法第121条的宪法修正案,不能消除法庭的司法权的问题,这是法庭固有的权力,也巩固了有关任何法律都不能削弱法庭进行司法审核的内在力量的观点。

法庭责任重大

另一方面,她说,政府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长久以来存在冲突,甚至在民主国家中也是如此,所以法庭负有重大的责任。

“在这方面,法庭必须介入以保护国家主体的合法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基本结构学说和其包含的三权分立学说只是对宪政原则的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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