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08/10/2019
刘伟强呈反金融罪案法案·允充公非法资产

1668PEC20191081520355718112.jpg
刘伟强(右):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有权与其他执法机构展开综合行动。旁为慕斯达法阿里。

(吉隆坡8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9年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法案,以更有效打击金融犯罪案件,包括充公“非法资产”。

根据法案,政府于今年成立的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NAFCC)将负责协调和其他执法机构合作负责处理金融犯罪事项,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收集金融犯罪数据库

该中心也负责成立、收集和管理有关金融犯罪的集中数据库,为政府机构和其他执法单位发送相关资讯,该中心也负责执行与金融犯罪有关的活动。

在此法案下,政府将成立顾问局,旨在给予首相有关金融犯罪方面的劝告,给予该中心有关方向和拟定策略的意见等。

这个顾问局将有一名主席和副主席,其他成员不超过5人,由国家元首在首相的建议下委任。

建议设委会掌执法权

法案也建议成立执行委员会,专门负责该中心在防止金融罪案的方针、批准和监督综合行动、给予该中心有关防止金融犯罪的建议、鉴定综合行动中的运作策略和集中数据以及提供该中心有关谘询指南等。

法案阐明,该中心有权与其他执法机构展开综合行动。

该中心有权通过发出信函给某人,要求索取相关文件查证。

若有关人士漠视该中心的要求,或提供不确实或不完整的资料,也可被视为抵触法令,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授权统一处理非法资产

NAFCC首席执行员拿督斯里慕斯达法阿里早前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说,他已经与各个相关单位开会讨论,该中心负责协调各个相关政府单位的行动,以联合行动及合作的方式确保各造一起分享资讯、采取必要的行动,最重要的是追讨回属于国家的资产和资金。

除了防止金融罪案如洗钱活动外,NAFCC将作为政府充公资产的统一处理单位,处理所充公的名车、土地、公司及现金等资产,以增加政府收入。

该中心将会与警方、反贪会、关税局、移民局、内陆税收局、国行、移民局及公司委员会等机构合作,处理金融罪案如黑钱外流、贪污及洗钱等,以及追讨回用黑钱在海外购买的资产。

协调执法机构工作
NAFCC无调查权 

1668PEC2019108152095718111.jpg
刘伟强(右):NAFCC总监的任命在现阶段不需要经过国会公共服务任命委员会批准,因为有关人选是由国家元首委任。

另一方面,刘伟强表示,NAFCC不会侵蚀、废除或排除现有执法机构的功能或权力。

他发表文告说,该中心将作为执法机构的综合行动协调员,而不是一所新的执法机构和没有调查权。

他表示,该中心是《2019至2023年国家反贪污计划》的一项举措,其主要目的是开展综合行动以应解决金融犯罪和防止纰漏。

他说,该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协调至少12个现有执法机构的工作,包括警方、反贪会、关税局以及国家银行在国内打击和预防国内外金融犯罪的努力。

总监委任无需任命委会批准

刘伟强指出,NAFCC总监的任命在现阶段不需要经过国会公共服务任命委员会批准,因为有关人选是由国家元首委任。

他说,尽管这个中心直接受首相署所管辖,但不担心首相权力过大的问题,因为首相在向元首推荐人选前,也会谘询几个委员会,包括行政委员会的意见。

执法单位不应单独运作

另一方面,首相敦马哈廸说,一般上,一个执法单位的设立不应该单独运作,反之需有监督与制衡。

他针对建议设立的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回应说:“当赋权予某一个执法单位时,也应该考虑到另一方的监督与制衡,不应只注重一边而已。”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