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里,一群少年在公路飙蚊型脚踏车,一辆轿车撞向他们,造成8名少年丧生。
之后,女司机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提控。
事件发生时,引发社会一场热烈激辩;有人指责女司机肇祸,有人认为少年飙车咎由自取。
2年多后,法庭判决女司机无罪。
下判引发另一场争论,也同样的是这2个切入点。
有人庆幸女司机的正义得以伸张;有人不满正义跟随8名少年长埋地下。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正义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正义?
这让我想起哈佛大学的政治哲学教授桑德尔(Michael Sandel)的著作《正义:怎么做才是正确的》,他也开了一门公开课,用12个小时诠释“正义”。
他引述一个例子。一列火车的煞车制失灵,火车冲向在铁轨上工作的5个工人;此时,铁道旁站着一个胖子,如果把他推下铁轨,可以阻止火车前进。
这么做的话,可以救了5个工人的性命,但是,要牺牲一个旁人的性命。
请问,推下胖子是正义?还是不推下胖子才是正义?
有人认为以1条命换5条命符合正义,也有人认为火车事故和胖子原本完全没有关系,牺牲胖子才不符合正义。
桑德尔教授没有作出结论。他只是引用这个例子,来解释正义有不同类型,有些是基于功利主义,有些是结果论,有些是以道德作依归。
而不同的类型,让正义有不同的取向。
飙蚊型脚车事件,其实也出现这种正义思辨──要让正义归于8名少年?还是给予1名女司机?
我想,在这个事件上,法庭作出了正确的判决。
27岁的女司机沈可婷,事发当时,她没有超速驾驶,没有酗酒吸毒,没有使用手机,而且她有合格证件,拥有开车上路的权利,即使是在深夜。
至于那8名少年,他们深夜在公路飙脚车,而且没有安全措施,形同把自己置于危险的状况之下。
换句话说,他们的死亡,必须要自己负责。当然,他们的父母也有责任。
总的来说,这是一场悲剧,但是,不是女司机主动或蓄意造成,因此不能嫁祸给女司机。
回到桑德尔教授的例子,我的看法是,把胖子推下铁轨是不正义的,因为他原本就和火车意外无关;至于那5名铁道工人如果遇难,诚属不幸,但是,这毕竟是他们工作必须承担的风险。
正义的争论,存在于不同环境。10名印裔涉嫌淡米尔之虎组织而被控,究竟是正义还是非正义,唯有交给法庭裁决。马哈廸说其它族群开本身族群大会没有问题,而马来人开尊严大会就被批评,这是马氏的正义。
还有,香港的骚乱,直到今天,还是正义的混淆。
只是,真正的正义,我想,必须要以理性、道德和法律为基础。如此,才能为一个公平的社会,提供了一个参照的标准。
还有,每个人都有本身的正义准绳,这可以理解。然而,人们必须把自己的正义观点说出个道理来,不能只是说“我说对的就是对的”,然后互相呛声,彷佛谁的声音大,支持者众,谁就是代表正义。
这才是非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