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5男脱轮奸罪 · 法庭指14岁事主昏迷无反抗
(巴塞罗那2日综合电)西班牙巴塞罗那5名男子,涉于2016年轮奸一名14岁女童,法庭周四(10月31日)裁定5人轮奸罪脱,称因事主于事发时昏迷及没有反抗,令被告行为未符合西班牙法律中,强奸罪必须涉及暴力或威吓的定义。
事发于2016年10月,5名被告与事主在巴塞罗那西北部曼雷萨镇一座废弃工厂参加派对,其间事主服用酒精和药物后失去知觉,5名被告之后轮奸事主。事主称对案发情况只有少许印象,但记得其中一名被告曾挥动一支枪;事主内裤上验出其中一名被告的DNA,但全部被告否认指控。
巴塞罗那法庭周四裁决,称被告性侵未成年且无助的事主,罪行极其严重且污辱事主,惟由于事主当时昏迷,法庭无法确定她是接受还是抗拒与被告的性关系,因而无法断言被告犯案时有无使用暴力或威吓事主。5名被告因而只被裁定较轻微的性侵罪成,分别被判囚10至12年;事主则可获1.2万欧元(约5.5万令吉)赔偿。
巴塞罗那市长歌琉批评法庭裁决令人发指,强调被告行为“就是强奸”。有民众呼吁于当地时间周六(2日)下午游行,抗议法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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