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员工控强奸女儿·不认罪 12月18过堂
(马六甲19日讯)洗车员工被控于今年10月期间强奸14岁的女儿,今日于甲州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庭择定12月18日过堂。
被告是杰森(37岁),控状指被告在今年10月的某个凌晨4至6时,强奸14岁的女儿,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0年及鞭笞10下。
副检察司英丹丽雅娜鉴于受害者为被告女儿,要求法庭不允准被告保释。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随后择定案件于12月18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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