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SRC洗钱案前首相纳吉的辩护律师沙菲宜把1MDB及其子公司SRC的亏损,归咎于刘特佐和4名身分不明的中东人,包括两名沙地阿拉伯人和两名阿布扎比人,而刘特佐是这群人中的领袖。
他说,1MDB和SRC的管理层是同谋,他们全都在吃刘特佐口粮。他甚至表示并不怕被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起诉。
“沙鲁尔在1MDB洗钱案供证时说,他获得了逾9万令吉的月薪,也讲了他没有进行尽职调查,因为他主要依靠刘特佐,他的证词似乎是他没做任何事,所以问题是,如果他可以被刘特佐误导,那么我的当事人也可以被误导。”
他也强调,纳吉作为首相,他不能坐在1MDB的办公室中并完全操控该公司。
指控方“隐瞒”证人身分
沙菲宜也指控方仍继续“隐瞒”102名证人的身分,包括明显涉及案件的刘特佐和聂法依沙(SRC国际司首席执行员)。
他在开案陈词说,这些证人在调查过程中让反贪会录了口供,但控方拒给证人的口供,控方承认无法追查这些证人的下落、死亡和/或无法找到,包括刘特佐和聂沙依沙。
他说,这导致纳吉面对不利局面,控方被剥夺了访问这些证人和选择传召这些证人的机会。
他在午休时在庭外对记者说,整起事件是由大马富商刘特佐操盘,但后者至今还是逍遥法外,尽管总警长3个月前信誓旦旦说警方知道刘特佐的下落,并可在年杪前把后者引渡回国。
“连刘特佐的影子都看不到”
“我们到现在连刘特佐的影子都看不到,他们是否故意把他藏起来吗?如果刘特佐落网,我当事人的抗辩将会比现在好100倍。”
另一方面,沙菲宜说,纳吉是在辩护律师劝告下,选择在证人栏宣誓供证,控方可以从各个角度盘问他,因为他没有任何隐藏,不必感害怕。
“清白就是清白,有欺骗就会纸包不住火。”
仅从聂法依沙汇报知公司事务
“纳吉在SRC没个人利益”
沙菲宜之前发表开案陈词也说,纳吉不曾透过SRC国际公司董事经理兼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指示董事会,纳吉只从聂法依沙的汇报中得知SRC公司事务的概述及措施。
他说,纳吉在SRC并没有涉及个人利益。
他指出,纳吉在SRC的参与,导致公务员退休基金局、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财政部及内阁批准相关事务,仅是为了让政府及大马获得最大利益。
沙菲宜说,SRC需要由政府担保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款项,是因为SRC需要发展第10大马计划及新国家能源政策鉴定的关键发展领域,并表示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财政部及内阁是基于这项原因才批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发放贷款给SRC。
他说,没有证据证明4200万令吉是利益,无论是纳吉自己贿款给自己,或是透过第三方安排汇款,以作为贿赂的一部分。
沙菲宜说,纳吉没有就其银行账户的交易向警方报案或提出投诉,是因执法单位当时已展开调查,而纳吉选择尊重调查过程。
发放SRC贷款经内阁批准
避免对政府不利影响
沙菲宜指出,在2015、2016及2017发放给SRC公司的政府担保贷款,是经内阁、财政部或财政部长基于SRC承诺会偿还贷款而批准,最终目的是避免政府担保对政府和马来西亚产生不利影响。
他说,环境及物质情况使纳吉相信刘特佐是沙地阿拉伯王室的亲信,他从2011至2014年接获的款项,其实是阿都拉国王的捐款,确保纳吉从阿都拉国王本人得到保证。
他说,从2011至2015年,纳吉知道他开设企业社会责任的银行账户、汇入账户的资金及支持文件,都有向国家银行及时任国行总裁丹斯里洁蒂汇报,因此他相信没有恶意事件发生。
纳吉:董事会告知
修1MDB规章保财部利益
较早前,沙菲宜问纳吉有关1MDB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细则(M&A)第68条文及117条文赋予首相特定的权力,纳吉表示没有什么不妥。
纳吉指出,在决定了联邦政府接管TIA后,董事会告知他有关修改1MDB公司规章(TIA交由联邦政府管理后,改名为1MDB),是为了保护财政部的利益。
“我没看见任何不寻常。作为一名首相,我在其他政府相关公司,如国库控股、国油公司、国民投资公司、国能、马电讯等等的董事委任方面,被赋予绝对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