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04/12/2019
致伤马大生案‧洛曼呈陈情书求撤控

(吉隆坡4日讯)被控致伤马大生黄彦铬的巫统最高理事拿督洛曼和另两人,已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以寻求撤销他们所面对的控状。

马新社报导,主控官阿当莫哈末副检察司告诉推事道菲阿凡迪,洛曼已在早前提呈陈情书。

他今日在案件过堂时说:“所以,控方要求另一个过堂日期,以告知上述陈情书的决定。”

明年1月22日过堂

洛曼的律师罗建德兰告诉法庭,辩方已在11月21日寄出陈情书,并在昨天通过电邮将副本发给控方。

法庭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22日重新过堂。

与3人面对伤人罪

此案的另3名被告是八打灵再也巫统区部主席阿都慕塔利、巫统班底谷办公室书记沙蒙,以及律师楼送信员诺扎基法。

阿都慕塔利的律师是阿扎利雅,律师拿督利查哈山则代表沙蒙及诺扎基法。

阿当莫哈末受询时对记者说,除了洛曼,沙蒙及诺扎基法也已在10月9日发出陈情书。

3月28日,洛曼(46岁)、也是华玲国会议员拿督阿都阿兹胞弟的阿都慕塔利(48岁)、沙蒙(48岁),以及诺扎基法(44岁),面对两项伤人控状。

这两项控状指出,4名被告与1名在逃同党作为非法集会的成员,为达到共同目的造成公共危险,其中一人从背后锁颈和扯头发,致伤23岁的黄彦铬。

他们被指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3时30分,在十五碑新班底路安佳餐馆(Restoran Amjal)前的巴士站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与相同法典的第149条文(非法集会每一成员皆有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年或罚款高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洛曼也面对一项在上述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意图造成同一名受害者损失的控状,也就是撕烂对方的纸板。

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26条文(恶作剧)的洛曼不认罪,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被判坐牢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都慕塔利不认罪

阿都慕塔利被指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3时45分,在同一地点蓄意致伤网络媒体实习生茜蒂玛丽燕(25岁)的右手拇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他对此不认罪。

他同样不承认指他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蓄意对受害者使用刑事暴力的交替控状,所抵触的条文同上。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