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强奸女儿3个月· 狼父被控105乱伦鸡奸罪
(瓜拉登嘉楼8日讯)狼父被指在3个月期间每天强奸15岁女儿,今日被提控上庭,面对104项乱伦及1项鸡奸罪名。
来自乌鲁登嘉楼的45岁被告是名劳工,他与33岁前妻在11年前离婚,受害者是夫妻俩的长女。
受害者在今年5月开始与被告和12岁及13岁弟弟同住,她因无心向学在今年辍学。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从今年8月14日至11月26日,每天在凌晨12时至12时30分之间,强奸受害者,其中一次更鸡奸受害者。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和鞭笞10下,以及刑事法典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成可被判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20年的监禁,亦可另加鞭笞。
受害者在12月1日回到甘马挽与母亲同住时,向母亲申诉肚子痛,母亲带她去医院求医时,她才告诉母亲自己被父亲强奸的事情,其母亲之后到朱盖警局报案。
医生检查结果显示受害者的私处有撕裂伤痕,不过她没有怀孕。
受害者声称不敢告诉其他人自己的遭遇,因为父亲威胁她,若她告诉其他人,就不会放过她。
警方接获投报后,在12月2日凌晨2时上门逮捕受害者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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