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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9
被告在庭上以父母病重加上家有妻小为由 · 多次声泪俱下向法官求情
作者: 黄翠娴

被告沙鲁步出法庭时,以文件遮脸躲避镜头。
被告沙鲁步出法庭时,以文件遮脸躲避镜头。

(芙蓉24日讯)警察伍长因收取3000令吉贿款而被提控上庭,被告今早在庭上以父母病重加上家有妻小为由,多次声泪俱下向法官求情,最终被判罪成,罚款5000令吉。

被告为33岁的沙鲁,他面控时坦承认罪,并求情指其父亲是第三期肠癌患者,母亲则有严重糖尿病,妻子没有工作,两名孩子仍幼小,请求法官原谅。

提及家里的状况时,被告还数度掉泪,哽咽强调对行为感到后悔,并承诺不会再犯。被告除了在庭上求情,也为自己写了一封求情信,同时呈上父母的患病报告,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承审此案的法官玛蒂娜指出,翻阅过被告提呈的文件及了解他的情况后,决定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监禁8个月代替。

被告今早被反贪会官员押上芙蓉地庭,被控于2018年9月10日中午12时至下午1时间,以淡边县金马士Sungai Kelamah警亭警察伍长身份,在淡边一家餐馆内向一名37岁男子阿米尔收取3000令吉贿金。

主控官再娜雅亚指出,被告是针对一宗偷羊案件向阿米尔索取贿金,以“解决”阿米尔涉及的偷羊案,期间,被告先收下了1000令吉现款,随后再要求更多的贿金,阿米尔为此向反贪会投报。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面控,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多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缴付罚款后已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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