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尚未发给一子公司·高盛涉1MDB案114过堂
(吉隆坡26日讯)大马政府起诉高盛集团旗下3家子公司,指这些公司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发行65亿美元债券的事件中误导投资者的案件,高庭基于诉状尚未发出给其中一家子公司,即高盛(新加坡),因此择定于明年1月14日过堂。
其他2家子公司为高盛国际及高盛(亚洲)。高庭已于本月16日批准起诉这两家公司的案件移交高庭审理,而高盛(新加坡)则因还有控状未列入原先的刑事起诉中,需要重新发出诉状,因此高庭于今日为高盛(新加坡)进行案件管理。
高盛(新加坡)的代表律师克里斯那今日在内庭进行案件管理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由于诉状尚未发出给高盛(新加坡),因此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将在明年1月14日为高盛(新加坡)的刑事起诉进行过堂,以了解相关诉状的最新进展。
此案的主控官为扎基副检察司;另一名高盛(新加坡)的代表律师为拿督普拉姆。
希盟政府是于2018年5月执政不久后,即对高盛集团旗下3个单位展开刑事起诉,指这3个单位误导投资者,在1MDB基金发行总额65亿美元债券的事件上,作出不属实的陈述及省略关键的实际情况。
总检察署也于今年8月9日发文告指出,正式向美国高盛集团的3家子公司的17名现任和前任董事提出刑事诉讼,这3家子公司分别是高盛国际、高盛(亚洲)及高盛(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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