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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38pm 17/06/2020

窜改1MDB稽查报告案·沙菲宜反对主控官再修控状

纳吉(前排左三)在支持者们陪同下前往高庭聆审。
纳吉(前排左三)在支持者们陪同下前往高庭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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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被控修改1MDB稽查报告案的主控官再度要求修改控状,把原本指纳吉在稽查报告“准备好”和提呈给公账会前指示修改报告,改为他在总稽查署“已敲定”稽查报告后才指示修改,遭到纳吉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反对。

沙菲宜并指辩方昨日被告知控方要修改控状,理由是打字出现手误,有关错误只是一个字眼,那就是控状其中一段出现的“sebelum”(之前)字眼修改为“selepas(之后)。

主控官:修改后控状变化不大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说,控方原本预计只需要修改控状的一个字眼,但他与团队商讨后发现不足以清楚表达控状,因此需要修改有关句子,并表示修改后的控状并没有显著的变化。

他说,控方的指控专注于纳吉利用职权修改1MDB稽查报告,有关罪状依旧成立,并表示辩方应该专注于被告的罪状。

他指出,前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总稽查署稽查主任(管理)诺莎瓦妮及1MDB稽查团队队长莎达给予的证据显示,有关检查报告不是草稿,控方的指控始终如一。

他也要求,辩方在下周一前向控方提呈书面陈词。

下周三聆审控辩陈词

因辩方过去根据原有控状备案,并表示需要时间准备以回复控方的要求。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聆听双方陈词后腾出今明两日的审讯时间,择定于下周三(24日)聆审控辩双方陈词,再裁决是否批准控方修改控状。

此案于去年11月18日开审,今年1月16日进入第9天审讯后,因各种因素暂停审讯接近5个月,直到本周一(15日)续审,惟当天纳吉辩护律师团队其中一名律师出现发烧及咳嗽等疑似冠状病毒病症状,需要等待冠病检测结果,因此辩方要求高庭展延当天的审讯,并在昨日续审。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在今日开庭后向莫哈末再尼表示,控方欲提呈修改的控状,并向被告读出有关修改的控状。

沙菲益指这是控方第二次修改控状。根据原本控状(标注为P3呈堂文件),纳吉被控指示修改正在准备、尚未敲定及提呈给公账会的1MDB最终稽查报告。

他说,在交叉盘问丹斯里阿里韩沙(第4名证人前政府首席秘书)时,后者的供词与事实相符。

“这次并不是唯一一次的修改(控状),首个经过修改的控状(标注为P6呈堂文件)中,纳吉被控指示修改已准备、尚未敲定及提呈给公账会的1MDB最终稽查报告。”

沙菲益:不可能是打字错误

他指出,这不可能是打字错误,而是总检察长本身不熟悉刑事法,以致控状不完善,进而出现标注为P3和P6的控方呈堂文件。

此外,沙菲宜指出,控方的整体指控已经改变了。

他说,在刑事程序中,更多需要的是自然法。

他指出,审讯已经开始了,也有不同的证人上庭。

指原打算提出放人申请

沙菲宜指出,他打算今天或下一次审讯时,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g)条文提出申请,理由是控方对其当事人(纳吉)提出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让法庭释放其当事人(纳吉)。

“如果说是要求按照原本的控状要求进行修正,而不是‘修改控状’,也就是在有关的稽查报告被敲定前,在法律上来说这并非罪行。”

他说,这做法并非罪行,因为稽查员或被稽查方可以协调达成共识,然后才将最终的稽查报告提交给公账会。

他说,所以那(控状)将是毫无根据的,法官有权力依据法律释放(被告),因为控状毫无根据,意味着应当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我们正在考虑这一点。但现在随着修改控状,大大改变了立场。”

辩方需时准备陈词

此外,沙菲宜也向法官表示,随着控方提出修改控状,他也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因此要求法官给他时间准备相关的陈词,他需要和当事人纳吉以及团队商量,也需要时间准备,以针对控方提出的修改控状申请做准备。

此外,莫哈末再尼今日也择定接下来的审讯日,即10月12至16日,以及12月7至10日。

●地庭原本控状(**为控状的修改部分):

纳吉被控于2016年2月22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身为首相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获取利益,保护自己免受到与1MDB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诉讼,指示修改*正在准备中*、该报告敲定前及提呈至公账会之前的1MDB最终稽查报告,纳吉与此有直接利益,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行),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罚。

●案件开审第一天时,控状把报告*正在准备中*修改为“已准备”

控状指纳吉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兼财政部长,利用职权获取利益,保护自己免于受到与1MDB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诉讼,在稽查报告敲定及提呈至公账会之前,指示修改*已准备*的1MDB稽查报告就如在附录A。

●控方再度要求修改的控状,把报告*已准备*改为“已敲定”

控状指纳吉于2016年2月22日及2月26日,在布城首相署,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兼财政部长,利用职权获取利益,保护自己免于受到与1MDB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诉讼,在有关报告*重新*敲定及提呈至公账会之前,指示修改由总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报告就如在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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