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及新加坡随处可以见到具有五脚基的店屋,是属于两国共同拥有的独特文化遗产。所谓五脚基,是从英文“Five Foot Way”翻译成马来文“Kaki Lima”,然后由早期海峡殖民地闽南人取其音转化成“五脚基”(闽南音Goh-Kaki)而来。“五脚基”之称呼广泛流传于海峡殖民地、印尼及半岛沿海城市。所谓脚基,即马来文Kaki(呎)之意,因此五脚基可以称为5呎宽走道之特殊名词。
根据台湾的建筑学者郭中端及堀込宪二教授针对鹿港及马六甲不同时期街屋(以华人街区为主)比较,探讨了五脚基发展来源的可能,进而提出五脚基系从骑楼发展而成的“推广论”。所谓的推广论是骑楼形式由中国广州、福建及台湾渐渐发展,进而由华人商人或早期移民带至东南亚的。但目前仅在中国及台湾一些老街有发现相近的建筑形式,跟东南亚的五脚基仍有一些形式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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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骑楼簷廊只为几户较熟悉的人家互相打通隔墙方便联系,而该簷廊结构乃突出于建筑本体前方的附加构造。加上此种约定俗成的聚落型态影响层面较小,不太容易发展成影响整个东亚地区的建筑形式,而事实上,要发展至一个都市的共同形式也不太容易,因此推广论仅能解释一部分地区骑楼文化以及早期马六甲的华人骑楼街屋文化。
另一种说法是较被近代学者采用的“法制论”。根据日本建筑学者泉田英雄追踪五脚基(骑楼)在英国殖民地发展的结果,推论五脚基最早可能出现在斯里兰卡的哥伦坡。而根据现存于新加坡国家档案局的资料,五脚基是由莱佛士(Sir Thomas Stamford Raffles)所推展。在担任爪哇代理总督前,莱佛士曾经在1807年、1808年及1810年曾三度居住在马六甲考察。《阿都拉传》(Hikayat Abdullah)里有提到莱佛士在马六甲的生活,他描述莱佛士在那段时间里,除了考察马来传统习俗以及博物学,也在观察荷兰殖民者的殖民地经营方法。因此他极可能在当时的马六甲市区里,观察当地荷兰殖民时期建筑管理及特色,思考未来在英殖民城市建立的建筑法规。
街屋骑楼受中国影响
当时马六甲市区里的街屋,普遍由华人工匠建造,因此受到中国南方骑楼街屋形式的影响。这些早期街屋主要的特征乃在主体建筑前方增建一个簷廊,有者是在邻栋街屋之间开启窗洞或是拱门供交通使用。然而由于没有强制的法律规范,以致于这些骑楼仍无法成为公共交通用途的走道空间。
当时的马六甲街屋骑楼与中国南方城市街屋一样,属于约定俗成的建筑形式,莱佛士作为一名殖民城市经营者,必然想到需透过有效的法律规范,才能使其功能得到更完整的发挥。因此他在离开马六甲之后,在1816-1819年间任爪哇的代理总督,从这时期尝试将骑楼空间带到爪哇,然而此时期之建筑或多为木构造,或已为时代发展洪流吞噬,到目前已没有保留的遗迹供考究。
莱佛士在1819年起担任新加坡总督,他在1822年的一封信函中,规定所有新建的建筑前面必须保留一个规定深度、长时间开放、连续性、具有遮蔽功能的廊道。由于此廊道空间不可置放私人物品,因此形成私有地必须提供公共使用的特殊规则。这项法规制成后,除了在新加坡使用,英国在1826年成立海峡殖民地时,也将此法规应用在槟城及马六甲。
从这时候开始,海峡殖民地的街道开始出现整齐划一的景观,街道两旁的街屋均按照规定保留骑楼。而因应时代的发展以及人口成长,早期5呎深的五脚基渐渐无法满足需求,于是新式法规将宽度逐渐加宽为7呎。而五脚基的规范,也从海峡殖民地慢慢传播到英国其他殖民城市。
五脚基是亚洲的骑楼文化受到殖民法治后的成果。因为法治的成功,使得其他亚洲城市的经营者模仿,包括日治时期之台湾、中国南方城市、香港,甚至日本等等。因此,五脚基文化,可以说是亚洲城市与建筑文化传播最明显的一个例子,也是东西方文明交流而产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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