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高庭判决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收取地产大亨丹斯里蔡景康200万令吉款项罪名成立,判处罚款200万令吉和12个月监禁,若他没有支付罚款,则再加6个月监禁。
或失国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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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的东姑安南将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也准许东姑安南在上诉前暂缓执行监禁和罚款的申请。
根据联邦宪法48(1)(e)条款,若人民代议士因刑事罪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自动丧失议员资格。换言之,如果东姑安南没有提出上诉,就会失去布城国会议员的资格。
法官:没证据指200万用于补选
莫哈末再尼说,东姑安南不是第一个被定罪的高级公务员和政治人物,仍有其他人同样被定罪。
他举例,雪州前州务大臣莫哈末基尔也因贿赂罪成而判处一年监禁。
他表示,他对控方和检方的所有证据进行评估后,发现检方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对被告提出的指控毫无疑问,而辩方对此无法挑起合理疑点。
“我判决被告罪状成立。”
他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蔡景康给予的200万令吉用于2016年的大港和江沙补选。
“时任巫统联邦直辖区联委会主席的东姑安南没有资格收取这笔资金,因为他不是时任财政,这两场补选也不在联邦直辖区,所以200万令吉政治献金用作两场补选是事后想法。”
辩方律师:将提上诉
辩方律师拿督陈福泉对媒体表示,他会在今天或明日对此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他在向法官求情时说,东姑安南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在内阁和国会已服务17年,因此要求法庭判处非监禁的裁决,采用罚款刑法,并希望罚款少于2000令吉,以维持其国会议员的资格。
“东姑安南目前有许多健康问题,包括高血压、胆固醇及肺部疾病。”
“我的当事人是初犯,且这不是滔天罪行。”
莫哈末再尼解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己也不怀疑被告为国家服务多年,但判刑必须反映罪行和威慑他人。
辩方指裁决需考虑政局
法官:我该关注政治吗?
陈福泉认为,法庭应考虑到微弱多数议席的国会情况,如果被告失去国会议员资格,那将会对现任政府造成影响。
莫哈末再尼对此询问,他应该关注这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吗?
陈福泉说,有鉴于法庭对犯罪的认定,法庭不需关注(政治发展),但出于判决的目的,法庭的裁决将带来后果。
“法庭可以采取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这是法庭可以考虑的一个因素。”
副检察司茱莉亚说,辩方要求罚款低于2000令吉,以免失去国会议员资格,但这项罪状的金额是200万令吉,而东姑安南也曾表示,这200万令吉只是他的零用钱。
她认为,罚款应不少于罪状指控,且必须考虑到公众利益,判刑不仅是被告的教训,也是对社会的训诫。
东姑安南聆听判决后保持沉默,其夫人拿汀斯里安格莱妮则在庭内说了一些话,其孩子在旁给予安抚。
东姑安南沉默上车离开
东姑安南步出法庭后,拒绝回应媒体提问,直接走上轿车离开法庭。
东姑安南是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在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向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
这张Aset Kayamas开出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汇入由东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联昌银行户头,而当时Aset Kayamas与他的公职存在利益冲突。
上述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今年12月7日,东姑安南向商人陈英文收取100万令吉的贪污案被判决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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