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尽管大部分使用者并不清楚共享电动滑板车(E-Scooter)已被禁止在马路上行驶,惟在使用时,还是会避走大路,尽可能使用行人道!
警方早前宣布,为避免发生车祸,公众只能在游乐公园和购物中心周围的特定区域骑共享电动滑板车,禁止骑上马路,且警方将于今年1月起,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4条文来对付违规骑士,初犯者可被罚款300令吉,重犯者则可被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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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社区报记者趁元旦走访武吉免登一带,相信因今日是雪隆一带的公共假日,加上早上下过大雨,所以使用共享电动滑板车者并不多,仅有少数几人在商场周围试骑,体验新鲜感。
同时,记者也发现数名在附近工作者善用该作为“解决最后一里路的租借共享工具”的共享电动滑板车,短途骑行到达目的地。但他们也避开大路,仅谨慎抄行人道走,速度也不算快。
民众:没告示牌提醒
部分民众在受询时表示,他们不清楚共享电动滑板车禁止其上马路的条例,且附近也没有告示牌给予提醒,但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愿意试骑前往附近的商场,仅会更小心谨慎。
他们说,警方做出上述宣布,主要是考量大众的安全,并没有什么不好,且骑士也确实应该小心骑行。
另外,也有不愿上报的使用者表示,他们只是在行人道上骑共享电动滑板车,并没有骑到马路上,途中也没有遇到商场保安或警方阻拦。
林文信(17岁,学生):考量大众安全 没什么不好
“我与朋友前来武吉免登一带逛逛,有意使用共享电动滑板车前往附近的商场。我们不知道警方禁止骑士将共享电动滑板车骑到马路上,但既然是考量大众安全,也没什么不好,反正不能骑太远,我们还可以乘搭电召车G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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