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联邦法院九司今日一致裁决,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违宪。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为首的九司在今日判决时指出,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允许对不自然的性行为进行处罚,这是违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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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八司为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扎哈、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拿督娜丽妮、拿督扎巴丽雅、拿督王南吉、拿督斯里哈斯娜。
东姑麦润指出,马来西亚的州立法机关有权针对伊斯兰教义制定罪行。
她说,根据其他相关案件的裁决,伊斯兰教义的定义是广泛的,而不仅仅是仅限于伊斯兰的五大支柱。
她指出,制定这类罪行的权力受宪法的限制。
申请挑战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违宪的,是一名曾被控涉嫌非自然性行为的35岁男子。他被指在2018年11月9日和其他男子在雪州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他于2019年8月,在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下,被控上雪州伊斯兰法庭。
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阐明,任何人与任何男人,女人或动物进行“违反自然秩序的性交”均属犯罪;罪成者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被判处最高3年的监禁,或最多6次的鞭笞,或任何惩罚的结合。
他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这名男子随后入禀民事法庭,提出了两项疑点,并申请挑战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的有效性及合宪性。
联邦法院在去年5月25日,批准这名男子申请挑战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违宪。
联邦法院随后在去年12月14日保留该男子的诉讼,即挑战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违宪。
申请方的代表律师是苏仁登、拿督玛立、陈利恩(译音)和郑杰豪(译音)。
答辩方是雪州政府和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MAIS)。雪州政府的代表律师是拿督沙林、诺依玛瓦及胡斯娜;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的代表律师是哈利玛和阿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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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16日讯)公民组织改革平台(CSO Platform)全力支持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提出将首相从法官任命程序中剔除的建议,因为唯有确保法官能依据法律与正义独立裁决,不受政治人物或政府部门的不当施压,司法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指出,首席大法官的改革诉求既非政治行为亦非不当之举,恰恰是其捍卫司法机构完整性的职责体现。
“我们与大马律师公会及其他组织立场一致,重申维护司法独立,以及公众对司法机构信心的重要性。”
该组织强调,司法独立是民主体制的基石,马来西亚必须强化司法委任委员会(JAC)的独立运作机制,确保其程序透明且免受政治干预。
“这不仅符合国际良治标准,更是重建马来西亚司法公信力的必要举措。”
该组织坦承,只要首相仍对法官任命保有实质影响力,司法公正独立的公众形象将持续蒙尘。
“近期某些人将首席大法官的言论诬指为政治干预,令人深感不安,这也揭露了长期受法律学者、公民社会及体制改革倡导者诟病的系统性缺陷,即行政权对司法任命的不当干预。”
公民组织改革平台敦促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启动改革程序,消除或大幅削减行政权在司法任命中的角色;通过提升自主权、确保程序多元、透明来强化司法委任委员会职能;恪守三权分立原则。
该组织也呼吁停止对捍卫司法公正与体制改革的司法人员一切的攻击。
该组织全力支持促进问责制、透明度及体制独立的立法与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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