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吉隆坡高庭的判决,改判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在向地产大亨蔡景康收取200万令吉一案,无罪获释。
不过,这并非一致判决。在上诉庭三司中,上诉庭法官拿督苏拉雅和拿督阿末纳斯菲支持上述判决,而拿督阿布巴卡嘉依斯则否决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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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是于去年12月21日宣判,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向地产大亨蔡景康收取200万令一案罪名成立,被判处200万令吉罚款及12个月监禁。
苏拉雅表示,她与阿末纳斯菲认为,此案的中心课题,即這200萬令吉是否有作为(给予巫统)政治献金,还是被告本身的用途,这必须由主控官,而非其他方去举证。
她说,这是本案提控的关键,如果控方没有成功举证,那么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
她指出,控方在交叉盘问控方证人阶段,也没有针对这个問题进行复审。
“我们同意上诉人律师的论点,即控方的举证是受到本身控方证人证词的约束,同时控方很大程度是依赖蔡景康的证词,而蔡景康供证指出,这200万令吉是给予巫统的政治献金。
“控方没有复审关于政治献金的证词,也没有提出对蔡景康的诚信有所质疑,我们认为这个是关键要点。在排除疑虑前,作出定罪是不安全的。”
另一名上诉庭法官阿布巴卡嘉依斯则认为,他尊重控方基于多个原因,没有达成消除一切疑点,然而,他看重的是,被告有要求蔡景康把钱给予他持股的Tadmansor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户头,而不是汇给巫统的户头。
他说,被告也无法证明,他宣称的事先已为巫统垫付了这笔200万令吉的开销,对此他认为,他无法干预高庭的判决。
他指出,被告有给予蔡景康说明是给巫统作为支持江沙及大港补选政治献金的收据,但本身没有保存该收据的复制本,并且已把该复制本收据从收据簿中抽出。
“对此,我宣布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申请,并维持他定罪的原判。”
东姑安南在审讯结束后,便立即乘车离开,没有接受在场媒体的访问。
也是布城区国会议员的东姑安南被控在担任公职即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头,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根据控状,他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国际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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