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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9pm 09/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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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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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性裁决
大马女子与外籍配偶海外生子 自动获大马国籍

(吉隆坡9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可以自动取得

高庭法官阿克塔达希今早在线上审讯时作出标杆性裁决,本地籍女性与外籍男子结婚,应跟本地籍男性与外籍女子结婚的情况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通过法律获得大马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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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的第二列表(Schedule)第II部分的第1(b)条款中关于公民权的条规,必须与联邦宪法第8(2)阐明禁止性别歧视的条款同读。

他说,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第二列表中使用的“父亲”(father)字眼,必须诠释为也包括母亲,而他们的孩子符合获得公民权的资格。

“起诉人的委屈是真实的……歧视是明显发生。”

第二部分第1(b)条文说明:“每一名在海外出生的人,只要他的父亲是大马公民,不论是否在联邦内,或者是在联邦时期诞生,都符合成为大马公民的法律。”

法庭也决定,司法的作用不是要更改政策,但是适用于现有的法律,去为起诉人寻求一个补救方式,同时也维护联邦宪法的精神。

起诉人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星认为,这个判决认可了国会立法的意图,即在联邦宪法第8条款中,要确保不会对女性造成歧视。

另外,家庭前线者组织(Family Frontiers)主席苏丽肯柏说,这个判决不只是受到申请此案的母亲欢迎,对于所有面对类似情况的马来西亚母亲都有影响。

“我们很感谢这个结果,这让受影响的母亲松了一口气,因为这个判决不只是影响案件中的起诉人母亲,也影响所有面对类似情况的马来西亚母亲。”

“判决承认大马女性的平等权,标志着为大马的平权更迈向前一步。”

家庭前线者组织及6名母亲于去年12月18日,入禀高庭联合起诉,并把大马政府、内政部长、国民登记局列为答辩人。

政府于今年1月22日尝试申请撤销案件,但是于5月6日被高庭驳回,政府也准备把案件带上上诉庭上诉。

虽然政府提出上诉申请及要求展缓执行判决,高庭裁决,案件能够继续审理。

根据现有法律,小孩在海外出生,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不过,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惟申请程序繁冗,一直为民间团体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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