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儿子拿督莫哈末尼扎已针对内陆税收局向他追税的诉讼撤回上诉。
马新社报道,莫哈末尼扎代表律师魏永康(译音)受询时证实,其辩护人已在9月7日提交了不继续上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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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9月7日提交了通知,并于今天通知了法庭,我们已撤回上诉。”
魏永康和税务高级律师莫哈末纳比尔出席了今天在上诉庭副主簿署玛丽安哈莎娜执行的案件管理。
据悉,莫哈末尼扎在8月26日与所得税特委会(SCIT)就内陆税收局向他追税1310万令吉诉讼达成协议,以支付所拖欠的税额,因此也申请撤销此案。
莫哈末尼扎被指控未能支付缴税,款额约为76万4228令吉、162万4985令吉、159万2904令吉、53万66令吉、121万5490令吉、190万8897令吉和375万7212令吉,年份为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
由于莫哈末尼扎未能在收到通知的30天支付税务,因此将被罚款总额的10%;另外,莫哈末尼扎未能在60天内付清款项,再被加征5%的罚款,使总税款达1315万9821令吉94仙。
去年8月7日,莎阿南高庭在批准内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中,谕令43岁的莫哈末尼扎必须向税收局支付1310万令吉的欠税;随后,他于8月11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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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9日讯)首相署证人保护组总监接获庭令,以作为辩方证人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出庭供证,然而,首相署证人保护组高级联邦律师诺希达雅表示,基于保护组总监受到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的约束,不能披露有关证人保护事务和参与者的信息,因此申请撤销此庭令。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在第11名辩方证人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局退休警官拉惹哥巴结束供证后,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告诉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辩方接下来将传召的证人包括了首相署证人保护组总监。
没注明被传召理由
然而,诺希达雅却指出,首相署证人保护组总监是在昨日上午11时左右收到附上传票的公函,但没注明为何被传召出庭的理由。
她说,随后与辩方律师通话后获告知,辩方会盘问首相署证人保护组总监有关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的事项。
“基于首相署证人保护组总监受到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的约束,不能披露有关证人保护事务或参与者的信息,我相信有必要申请撤销这项庭令。”
她相信,若首相署证人保护组总监被传召出庭,无论是针对黄宗华或其他人的事项,皆因受到法令约束的关系,无法供证。
诺希达雅表示,由于传票是在昨日才递交予首相署证人保护组总监,来不及在今日入禀书面申请撤销庭令,因此先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
她也要求法庭批准她最迟在4月18日入禀书面申请。
在此案中,首相署证人保护组总监并不是控方提供给辩方的证人,若辩方计划传召控方所提供以外的证人,则必须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随后将发出庭令,传召有关人士出庭供证。
无论如何,她并未提及上述首相署证人保护组总监的名字。
沙菲宜表示,这是首次碰到这类的情况,不晓得当局为何这么保护辩方感兴趣传召的这名证人。
法官限周五前书面申请
法官指出,他不能给予太多的时间,因此谕令诺希达雅在本周五必须入禀有关的书面申请,并择定下周二聆审这项申请。
黄宗华曾是高盛集团在马来西亚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他是唯一在1MDB丑闻中受审的高盛银行高管。
在2023年1月9日,高庭裁定黄宗华在教唆公司销售属于1MDB子公司的价值65亿美元的证券票据和债券案件上,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此外,黄宗华于2018年被控4项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的罪名,但他不认罪;2019年5月,黄宗华被引渡到美国,在纽约联邦法院面对与1MDB有关的刑事指控,随后被判处10年监禁。
黄宗华在马调查未结束
尽管如此,黄宗华在我国的罪案调查还没结束,总检察署于是向美国提出通知和申请,于2023年10月8日将黄宗华引渡回马受查。
在去年12月13日的审讯中,沙菲宜披露,辩方已致函总检察长、总警长和反贪会主席,说明辩方有意向黄宗华问话。控方当时证实接获上述信函,并会与总检察长杜苏基汇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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