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华裔男子涉嫌纵火烧屋及蓄意伤人,今日于甲州地庭面对2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并择定10月22日过堂此案。
被告是林耀信(译音,60岁),来自榴梿洞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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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被告在今年9月17日约下午5时20分,位于柏淡玛琳一所住家单位,蓄意纵火烧屋导致屋主蒙受约8万令吉损失,被告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毁建筑物)。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今年9月16日约晚上8时,于柏淡玛琳一所住家单位,蓄意致伤46岁华裔女子,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希瓦珊嘉丽提控,地庭法官是娜莉曼。
希瓦珊嘉丽建议不让被告保释,同时等待相关精神报告出炉。
娜莉曼最后决定不让被告保释,同时择定10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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