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2020年总稽查司报告揭露,大马大道局没有按照规定向8家大道特许经营权公司收取租用行政办公楼的租金,导致政府蒙受277万令吉的损失!
其中,没有收取租金的最长时期长达17年,最短则是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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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局没按规定收取
报告写道,上述提及的行政办公楼租金一律为每栋一年1万令吉,涉及8家大道特许经营权公司,分别是:
1. 马新第二通道(3栋行政楼,10年没收租金)
2. 南北大道第二中环衔接公路(11栋行政楼,12年没收租金)
3. 蕉赖加影大道(2栋行政楼,9年没收租金)
4. 北海居林大道(2栋行政楼,10年没收租金)
5. 槟城第二大桥(2栋行政楼,9年没收租金)
6. 新巴生河流域大道(4栋行政楼,7年没收租金)
7. 槟城大桥(1栋行政楼,14年没收租金)
8. 精明隧道(1栋行政楼,17年没收租金)。
上述8家大道特许经营权公司分别拥有不同数量的行政办公楼,最少的有1栋,最多的南北大道第二中环衔接公路有11栋行政办公楼。
对于上述状况,工程部于今年5月3日给予的解释是,这笔277万令吉的租金会在与大道特许经营权公司完成签署抵押协议后收取。
3209万商贩租金没交政府
另外,稽查报告表示,大道局的大道小贩及商店名单也发现,8家大道特许经营权公司在2019年及2020年,在租用的商用地段,收取了3209万令吉的收入。
然而大道特许经营权公司在没有签署抵押协议及获得工程部批准下,收取了相关租金,导致原本应该给予政府的收入,却没有交给政府,而让政府蒙受这笔损失。
针对此事,工程部截至5月3日的解释是,虽然已经展开多次抵押协调会议,但是迄今仍无法与大道公司签署抵押协议,而目前只有南北大道公司开始进入准备签署协议的过程。
针对上述状况,总稽查司报告建议,工程部需要确保大道公司尽快与土地及矿物局(JKPTG)完成签署抵押协议,确保大道公司的行政楼租金及大道的商用地段收入能够纳入为统一基金的国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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