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日讯)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阿末耶谷今日宣布,丹州政府从本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
最高监3年打6鞭
这项法案主要是允许伊斯兰法庭有权利审理判监最多3年、罚款最多5000令吉、鞭笞6下,或者综合这种惩罚的伊刑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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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耶谷是在线上为上述法案说明会主持开幕礼后,发文告如此表示。说明会由丹州伊斯兰事务局主办。
他说,法案的运行已获得吉兰丹州苏丹莫哈末五世殿下的御准。
“此法案的立法原则,选择实施针对性惩罚(与罪行相应的惩罚)和惩戒性惩罚的方法,以提高伊斯兰犯罪者的知法意识。”
他强调,运行此法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穆斯林守法,并将伊法奉为生活指标。
实现以伊法治州目标
1990年,丹州人民给予伊党委托而让伊党执政吉兰丹至今,阿末耶谷说,伊党丹州政府这些年来就是在致力于实现以伊法治州的目标。1993年,丹州议会通过了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Ⅱ)法案,不过,却因为一些阻碍而无法落实。
“我们因此重新研究及修改1993年的伊刑法法案内容,此事得以完成,值得自豪。”
他透露,一同修改的尚有1985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法案,而修改内容在2016年重新调整,相关的工作到了2019年才完成。他说,经过修改的内容更符合现今社会的发展,也符合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355法令)的要求。
伊法顾问:修改伊刑法增至68条文
丹州伊斯兰法律顾问阿末依旺指出,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法案在修改之前只有34项条文,现已增至68项条文。
他是在线上为上述法案主持说明会时,这么表示。说明会的主持人是莫哈末法苏里。
曾经担任槟城伊斯兰法庭法官的阿末依旺说,1985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法案近80%的内容经过修改。
“这项法案34年来进行一次修改,之前只有34项条文,现增至68项条文,25项用在普通的伊斯兰法庭,27项用在伊斯兰高等法庭。至于新增的条文是有关“财产保护”和“一般事务”。”
他说,丹州政府用了6年的时间作研究,并于2019年10月14至16日召开的丹州议会提呈修正案,获得通过之后于2020年12月31日在宪报公布,而丹州苏丹莫哈末五世殿下择定2021年11月1日正式采用经过修改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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