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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干达公主城23日讯)柔佛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阿育嘉米尔指出,柔州政府发布新指南,地方政府可以在60至120天内处理废弃车,以往则是需要6至12个月。
他说,当局于去年7月29日召开的州政府行政理事会上,通过上述指南,并已经于有关日期后日期生效。
“这份指南协助统一各地方政府处理废弃车的问题,执法也将更有效及快速,也免牴触法令,本指南将与2项法令同读,即 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及 1974 年沟渠和建筑法令(133 法令)。”
阿育嘉米尔今日上午召开的柔佛州立法议会上口头问答环节,回应诚信党实廊区州议员法依祖安利询问有关政府有何计划解决在住宅区及路边的废弃车问题时,如是指出。
他说,在相关法令下,地方政府可以在60至120天处理废弃车,以往则是6至12个月。
“地方政府在接到投诉后,会记录及拖走废弃车,之后通过MySikap、警方及大马公司委员会系统检查轿车的状态,随后开设调查档案。”
他说,如果是涉及罪案问题,轿车将交给警方;若无法辨识车主身分,大马陆路交通局会向化验局协助辨识车主。
此外,阿育嘉米尔说,在这之后,当局会发出通知给车主,以取回轿车;若无人索回,地方政府将充公轿车,并通过检察署向法庭申请没收令。
他说,在之后地方政府就会向电子验车中心申请车辆现场检查,并申请转换轿车拥有权。
他说,在今年当局向2370辆废弃车车主发出通知信,并销毁109辆废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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