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出的上诉,并裁定维持高庭的判决,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此外,上诉庭也维持高庭此前判处纳吉的刑罚,即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刑期同时执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牢狱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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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于今早10时40分左右作出上述裁决。另二司为拿督哈斯扎娜以及拿督瓦兹尔阿兰。
此案于今早大约9时35分开庭。阿都卡林用了大约1个小时宣读简单的判决理据后,作出上述裁决。
今日透过Zoom线上方式列席的辩方团队有丹斯里沙菲宜、旺艾祖丁、法汉、拉玛哈兹兰、艾莉娜、沙茜拉哈娜比、哈威德吉星、莫哈末法汉、旺莫哈末阿凡。纳吉也以线上方式列席聆听裁决。
上诉庭三司是于今年4月5日聆审纳吉提出的上诉,并在5月18日结束长达15天的聆审。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
纳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滥权罪名,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至于3项刑事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则各项罪名被判入狱10年。这意味着纳吉7项罪名的刑罚是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刑期同时执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牢狱代替。纳吉在去年7月30日针对裁决和刑罚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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