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来半岛锡开采的最早历史仍有待考证,目前已知元代商人汪大渊所著《岛夷志略》(1349年)当中已有记载:马来半岛的几个小王国如彭亨(Pahang)、吉打(Kedah)、吉兰丹(Kelantan)等皆有出产花锡,登嘉楼(Terengganu)已有使用货用斗锡。到了明代郑和下西洋时期,翻译员巩珍在他的《西洋番国志》(1434)里提及马六甲和当地锡矿开采的情况,以及当地居民将锡苗炼制成块,当成货币使用。
1511年,葡萄牙占领马六甲后不久,便陆续将锡输往欧洲,主要生产青铜器具。荷兰人在1641年占领马六甲之后,与苏丹慕查法沙(Sultan Muzafar Syah)签订锡专利条约,允许荷兰人在霹雳河(Perak River)流域地区及瓜拉雪兰莪(Kuala Selangor)地区设立贸易站。荷兰人参考印尼邦加(Bangka)岛的开发经验,以马六甲为据点,鼓励华人进入内陆地区开发,并委任一名华人领袖担任华人甲必丹(Captain Chinese),拥有基本的仲裁权力,以处理地方上的管理及大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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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荷兰殖民后期,锡矿开采活动已经扩展到北霹雳境内,在1778年,首两批锡产由近打(Kinta)及宋溪(Sungkai)送抵马六甲,经检验后,认定属于高品质锡产。此时,华人矿工开始引进新的开采工法,并以层级分工的方式,以经济利益为优先,以全时的方式大规模开采。
随着欧洲帝国主义扩张,英国随着葡荷的步伐,在17世纪从中亚扩展到东南亚。1786年从吉打王国接手槟城,采取开放贸易的方式,吸引欧洲及亚洲各地的商人前来设置商栈,在短时间内将槟城打造成马六甲海峡最主要的商港,最终取代了荷属马六甲的地位。
到了19世纪中,由于受到工业革命的影响,欧洲各国纷纷在其殖民地开发自然资源。马来半岛蕴藏丰富的锡矿,遂引起欧洲投资者的注意,尤其英国为工业革命的中心点,自然占有锡矿开发的优势。由于当时英国仍受不干预政策(Non-intervention Policy)的限制,官方不能贸然挺进马来半岛地区,因此鼓励欧洲商人与马来领袖、华人商人等结合成集团,以槟城为据点,往马来半岛,尤其霹雳北部开挖锡矿,并在槟榔屿对岸设立溶锡厂,将锡苗铸成锡砖运往欧洲。
英国借动乱间接殖民
1840年代,北霹雳拉律(Larut,今太平Taiping)地区发现锡矿,吸引了槟城的投资者前来,引发了第一波开采活动。到了1880年代,锡矿开采更深入到内陆地区,其中以近打河流域的锡矿含量更为丰富。来自不同地区的投资者设立锡矿公司,并向当地统治者争取锡矿开采权。由于庞大的锡矿利益造成马来统治者的权力争夺,而华人矿主也分别属于不同派系,最终形成由华人及马来统治者组成的利益集团,在1860年代爆发动乱,英国政府借此召揽集团代表,提出由英国政府承认马来统治者的地位,而统治者必须接受英国委派驻地官员,辅助并协调土地、税收、贸易及矿业等事项,开启了所谓间接殖民的英国参政时代。
英国人使用同样的手法,在几年的时间内陆续进驻霹雳(Perak)、雪兰莪(Selangor)、彭享(Pahang)及森美兰(Negeri Sembilan)。到了1895年,英国将此4个王国结合成为马来联邦(Federated Malay States),以便更有效的管理。自此,4个邦国改称为州,英国选择以这4州为起始,主要乃因为这些地区的土地蕴藏大量的锡,在锡矿业开发方面,马来联邦的成立对英国是非常重大的政治策略突破。
自此开始,英国积极从欧洲引进投资者,成立大小不一的公司,包办了锡矿开采、溶锡,引进欧洲生产的机械、发电、供水、运输等等,加速马来半岛内陆城镇的开发。到今天,一些尚在运作的公司,已有超过130年的历史。
马来半岛锡矿开发,造就了许多大小市镇,包括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雪兰莪州境内的加影(Kajang)、安邦(Ampang)、万宜(Bangi),霹雳州首府怡保(Ipoh)、其他市镇如太平、金宝(Kampar)、华都牙也(Batu Gajah)、务边(Gopeng),彭亨州的林明(Sungai Lembing),森美兰州首府芙蓉(Seremban)、芦骨(Lukut)等等。这些市镇的建筑遗产、人文地景等等与锡矿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马来西亚各地的锡矿开采获得丰厚的利益,使得马来西亚曾经一度为亚洲人均收入最高的国家之一,锡矿开发遗留下来的矿坑,经过长时间的地下水及雨水填充之后,成为许多大小不一的人工湖泊,为各个锡矿市镇共有的文化地景。一些地区仍然保留着锡矿工业遗产,例如霹雳州及雪兰莪州各别保留了两艘铁船,林明则有地下锡矿博物馆。若加上这些城镇的建筑遗产,由矿工及投资者成立的会馆、公益设施如民众图书馆、剧院等等,是构成马来西亚近代文化遗产中城镇景观的最主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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