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5日讯)再有一宗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案。执业律师呼吁民众,若出现未经父母双方同意,即单方面替孩子改教的情况,应立即寻求律师协助以便在3个月内入禀法庭,要求宣判改教无效。
刘法律事务处( Low & Partners) 资深合伙律师卓莉琴对星洲日报指出,虽然涉案的5名孩子是于2018年11月被改教,但其当事人是于2019年8月13日才得知此事,便寻求律师协助入禀沙亚南高庭,要求宣判5名孩子的改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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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为5孩子改教被判无效
她说,此案是以司法审核要求法庭宣判改教无效,在司法审核的法律程序规定应在庭令发出的3个月内,或意识到庭令后的3个月内提出诉讼。
上诉庭三司拿督阿兹扎、拿督阿布巴卡嘉依斯及拿督斯里玛丽安娜于2021年8月20日一致驳回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主席及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伊斯兰新教徒注册处(Pendaftaran Muallaf Majlis Agama Islam Selangor)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原判,即改教无效。
联邦法院26日审上诉申请
但随着上诉方提出上诉申请,联邦法院将于本月26日在线上审理此案。
此案的华裔母亲王女士是在2019年入禀沙亚南高庭,要求法庭宣判其前夫单方面为5名孩子改教成为穆斯林无效,并将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主席、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伊斯兰新教徒注册处、教育总监、大马政府及其前夫列为答辩方。
这对夫妇是于2018年开始离婚诉讼,前夫在同年11月1日改教后,也替5名当时年龄分别是10岁、9岁、6岁、5岁及4岁的儿女改信伊斯兰。
王女士:前夫未寻求同意
王女士在支持宣誓书中说,她于2019年8月左右接获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伊斯兰新教徒注册处的信函证实5名孩子已被注册成为穆斯林,并表示她接获雪州伊斯兰理事会的确认信函前,其前夫多次否认孩子们已被改教,也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她强调,其前夫为孩子改教前,从未寻求她身为孩子生母的同意。
她相信前夫是为了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才为5名孩子改教,尤其是法庭尚未审理他们的离婚程序前。
改教成为穆斯林时需宣读两次阿拉伯文的入教宣誓词(kalimah syahadah)并理解其含义,而她相信,其孩子并不会阿拉伯文,除非被教导但却不明白有关含义。
她表示,孩子不曾表达信奉伊斯兰的意愿,并再次强调自己不曾书面及口头上答应让孩子改教信奉伊斯兰。
基于年幼的孩子们在她不知情及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改教,她为此寻求法庭取消孩子的改教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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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讯)一名改信伊斯兰教的佛教徒母亲无法如愿为两名孩子单方面改信伊斯兰教。
网媒《马来邮报》报道,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线上审讯中裁决,上诉庭较早前宣判该女子的佛教徒前夫胜诉,并于去年推翻为两名孩子单方面改教的行为是正确的。
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也一致驳回改信伊斯兰教的佛教徒母亲及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的上诉申请。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此案并没有透露父母名字。
罗哈娜在简易判决中引述遵循先例原则(stare decisis),因上诉人提出的问题,与联邦法院2018年在印裔妇女英迪拉争夺被前夫改教的3名孩子抚养权一案的问题一样。
判决不能偏离先前案例
她重申法院的立场,表示法庭应该严格遵循该原则,以维持法律的正确性,并认为此案不能偏离先前的案例。
她说,法庭的功能仅限于改教注册官公共职能的行政,认为法庭的职责不是鉴定一个人改教的权限,这也不是一个可审判的问题。
她说,鉴于上述原因,三司认为这没有达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门槛,因此驳回两项申请,没有谕令支付堂费。
代表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的律师为拿督苏莱曼,改信伊斯兰教的母亲的代表律师为阿汉拉希米,佛教徒父亲的代表律师则是山姆甘。
另两司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及拿督娜莉妮。
在我国,欲将案件带到联邦法院上诉的人士,必须先取得联邦法院的准令。
上诉庭法官(前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查于2018年10月16日裁决时说,两名孩子是在未经双方父母同意下被改教,孩子的改教证书是未经过父亲同意下发出,而高庭受限于联邦法院审理英迪拉一案时的裁决,父母不能单方面为未成年孩子改教。
该夫妇是于2006年结婚,母亲于2015年12月改信伊斯兰教,并在五个月后将当时年仅8岁及3岁的孩子注册成为穆斯林。
高庭也在2018年10月批准非穆斯林父亲寻求的两个庭令,首个庭令为撤销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局长及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向两名孩子发出志期2016年5月11日的伊斯兰认证卡。
高庭发出的第二个庭令是要求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总监及联邦直辖区改教注册官删除两名孩子在改信伊斯兰教的记录。
高庭于2018年5月21日谕令禁止刊登佛教改信伊斯兰的母亲、佛教徒父亲及两名孩子的名字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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