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寻求宣判他们所面对的6项失信66亿令吉的控状获释但不表示无罪,所提出的申请。
法官拿督嘉米尔在裁决时说,法庭驳回上述申请的理由是,控方已做好审讯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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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择定在2021年9月开审,为期32天,但基于控方申请而取消(审讯日期),辩方对此没有异议。
择定明年4月1日起审
“除非控方无意继续提控,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所提出的获释但不表示无罪申请,才会获得批准。”
他随后择定此案的新审讯日期,也就是2023年4月1至4日、4月8至11日,以及明年整个5月。
68岁的纳吉和63岁的依尔旺今日在案件管理程序申请获释但不表示无罪,理由是他们已在2018年被控,至今未受审。
辩方:4年前被控未开审
较早前,纳吉律师旺阿兹祖丁陈词说,其当事人已在4年前被控,但案件却仍悬而未解,以及还未开审。
“与此同时,我们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向控方申请数份文件,但仍未完整。因此,我们要求宣判我们的当事人获释但不表示无罪。”
依尔旺的律师拿督古马拉德兰指出,他们并非质疑法庭或控方,而是其当事人的案件悬而未决,从2018年10月以来已在法庭过堂14次。
“本案悬而未决的原因是没有适合的审讯日期,因为拿督斯里纳吉在数间不同的法庭面审,他的律师告诉我们,2023年才会有空档。
“如果法官大人批准这项申请(获释但不表示无罪),控方可在任何时候重新提控。”
主控官:控方已准备审讯
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反对这项申请,理由是要法庭在这个阶段(开审前)批准他们获释但不表示无罪,并不公平。
他指控方准备好进行审讯,以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提交3次文件,以及根据法律,如有必要,他们可在开审前提交更多文件。
“检察官是代表3400万名想要看到这宗案件开审的公众,不可以就这样获释但不表示无罪。我们准备好证明两名被告的罪名。”
2018年10月24日,纳吉和依尔旺在地庭面对6项失信大马政府资产的控状,所涉金额为66亿3606万5000令吉,以付款予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惟他们不认罪。
他们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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