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马新社讯)助选行迹席卷柔州选举的前首相纳吉说,他本次助选明显感受到选民的热情,因此,他已料到国阵的成绩会截然不同。
截至晚上9时,选举委员会的计票工作还在进行,但纳吉与数名领袖早在8时陆续现身国阵的指挥中心,等候计票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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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行动室接受访问时,受询及本次助选所带来的成果,是否意味着这是“我的老板”(Bossku)的胜利?
他不认为这是“我的老板”(BossKu)的胜利,而是团队的力量,并形容国阵取得大胜是选民予以国阵很大的信任,因此,国阵代议士切忌辜负选民。
截至晚上8时15分,巫统总秘书拿督斯里阿末玛斯兰指出,国阵在56个议席中领先44席,他较后分发表推文,希望这股势头能持续下去。
“截至晚上8时30分,国阵在新山的行动室总部(指挥中心)接获许多好消息。但愿这些好消息能持续下去,直至计票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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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8日讯)武吉安曼商业罪案调查局退休警官拉惹哥巴供称,根据一马公司(1MDB)公司章程,在1MDB的事务中,任何对国家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决定,都必须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汇报。
纳吉有权拒董事会决定
他也说,当年身为1MDB唯一股东的纳吉,有权拒绝1MDB董事会所做出的决定。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继续自辩阶段。高庭是于去年10月30日宣判纳吉在此案中所有25项控状表罪成立。拉惹哥巴是第11名辩方证人。
他在接受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复问时指出,纳吉可以拒绝签署董事会所提交的文件。
他供称,在纳吉拒绝签署相关文件后,文件将交由董事会再次处理,然后再次交回给纳吉。
“董事会提交的文件必须让股东(纳吉)满意。”
根据1MDB公司章程第68条款阐明,首相有权任命和解雇公司董事;第93(1)条款规定,顾问委员会在董事会寻求建议时,承担向董事会提供咨询的职责。
至于第117条款,则阐明1MDB的任何交易,包括公司投资或任何的竞购重组,都必须获得首相给予书面批准。
在此案中,辩方主张,上述条款并没有赋予纳吉决定公司事务的“绝对权力”,且董事会未能尽职。
多次引用第117条款
此外,拉惹哥巴在今日供证时,多次引用上述第117条款。
他同意沙菲宜所指,即根据其调查来看,没有文件显示纳吉曾利用该条款批准1MDB的交易。
他也说,并无直接证据证明纳吉指示分割1MDB资金以谋取私利。
但他指出,根据1MDB公司章程,1MDB的交易必须经过董事会和纳吉的批准才能完成。
特工队曾讨论提控纳吉
此外,拉惹哥巴供称,由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领导的1MDB特工队曾讨论提控纳吉。
他说,本身是1MDB案件警方调查组的成员,当年也出席了1MDB特工队工作小组会议。
他指出,他曾在2015年向当时任职副检察司的丹斯里祖基菲里汇报1MDB特工队会议中,有关讨论提控纳吉的事宜。
他认为,当时与祖基菲里仅是工作上的沟通,本身并没做错。
在此案的审讯中,控方向法庭提呈了一份录音记录,其中显示祖基菲里在2016年1月向纳吉汇报了1MDB特工队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讨论。
作为首名辩方证人的纳吉此前供称,当年作为首相,他听取祖基菲里汇报1MDB调查进展并没有错,本身并没有干涉案件调查。
在此前的控方举证阶段,第49名控方证人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供称,祖基菲里于2016年8月1日,取代丹斯里阿布卡欣出任反贪会主席一职后,她当时身为1MDB案件的查案官,曾接获指示,暂停调查此案。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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