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8名少年骑蚊型脚车遭撞死车祸上诉案,今日在新山高庭下判,法官拿督阿布巴卡宣判被告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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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遭判坐牢6年,罚款6000令吉,服刑完毕后吊销驾驶执照3年。
法官也指示被告即日起服刑,直至上诉获批准。
被告律师法依查在宣判后要求暂缓服刑以提出上诉,但法官不允许。
在这之前,推事庭曾两度宣判沈可婷无罪,今早高庭则推翻原先判决。
较早前,法官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在凌晨时分驾驶至事发路段,应有警觉路况昏暗而放慢车速,而非以快速行驶。
他表示,被告之前自辩时也没有提出其他车辆肇祸。
这起车祸发生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一群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骑改装的脚车时遭撞及,其中8人毙命,沈可婷于同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疏忽驾驶导致8人死亡。
她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经过2年审讯,她在2019年10月28日判无罪释放,但控方于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于2021年2月18日批准重啟案件审讯,案件于2021年10月10日下判,推事基于控方没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证据,再次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驾驶执照亦可取回。
不过,控方不认同上述判决,于2021年10月12日入禀高庭,第二次提出上诉,案件于今日审结和下判。
蚊型脚车党8少年凌晨车祸亡
新闻背景
少年骑蚊型脚车死亡案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发生,一群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骑改装的脚车时遭撞及,其中8人毙命,沈可婷于同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疏忽驾驶导致8人死亡。
她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至10年,或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经过2年审讯,沈可婷于2019年10月28日判无罪释放,但控方于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于2021年2月18日批准重启案件审讯,案件于2021年10月10日下判,推事基于控方没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证据,再次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驾驶执照亦可取回。
不过,控方不认同上述判决,于2021年10月12日入禀高庭,第二次提出上诉,案件于今日审结和下判。
案情演进表:
2017/02/18(约3.20am)沈可婷开车回士姑来皇后花园住家时,在新山市区内环公路发生车祸,导致8名13至16岁少年死亡。
2017/03/28沈可婷于新山推事庭首次提控。
2019/10/28沈可婷无罪释放。
2019/11/10控方向高庭提出上诉。
2021/02/18高庭批准上诉,沈可婷须交1万令吉和担保人,保外候审。
2021/05/09-2021/05/11上诉审讯
2021/10/10推事再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可取回驾照。
2021/10/12控方入禀高庭,第二次提出上诉。
2022/04/13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遭判处判坐牢6年,罚款6000令吉,服刑完毕后吊销驾驶执照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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