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6日讯)蚊型脚车党(Basikal Lajak)来加影芙蓉大道(LEKAS)“飚车”了?
芙蓉警区主任南达受询时澄清,近日在社交媒体流传,显示有蚊型脚车党出现在加影芙蓉大道的视频并不是近期摄录的,警方相信是摄于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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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流传的影片长达44秒,显示了一群孩童正骑着他们的蚊型脚车在加芙大道上飞驰,不过这起事件相信是在2019年某日的下午1时许发生的,而不是近日。”
他说,根据有关由驾驶者拍摄下并在脸书广泛流传的画面显示,当时在有关高速大道的第39至40公里处,即接近2106出口往安邦岸的方向,有一群约为10人的孩童,正骑着蚊型脚车并作出许多危险动作。
“芙蓉警区交通调查和执法组一直都有在严厉执法,并到这些可能成为蚊型脚车党出没的地方进行巡视和突击,而截至目前,这些违法活动已经逐渐减少。”
南达强调,警方将对违反交通规则者采取严厉行动,包括蚊型脚车活动。
“根据规定,每一辆脚踏车的前后,都必须装上白色及红色的照明灯和警示灯,并且必须确保这些灯发出的光能在一定的合理距离内,被其他交通使用者看到。同时,行驶在路上的脚踏车必须配备有效且可控制两个轮子的刹车器及备有铃铛。”
他说,若是父母任由孩子涉及这类蚊型脚车党活动,那警方将可在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3条文下,向有关父母采取行动,罪成的话将可被罚款不超过两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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