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1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质疑执法单位将罗兴亚难民扣留在扣留营的行为,因为他们是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此举有损我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形象。
该律师团协调员再益玛立今日发文告说,当局并没有明确的理由,为何要将大批的罗兴亚难民扣捕在扣留营内,他们因涉及国际法原则,是不被允许遣送会原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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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停止追缉罗兴亚人
因此,他促请当局,停止追缉逃离的罗兴亚人,同时释放所有在扣留营的难民,还他们自由。
他强调,我国政府必须扮演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角色,将这些罗兴亚难民视为受害者,而不是罪犯,因为他们都是被逼从自身的国家逃难出来。
他说,该团也多次促请移民局禁止逮捕罗兴亚难民,尤其将他们关闭在狭窄空间的扣留营内。
他希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必须关注此事,协助难民渡过难关。
他也说,我国受不驱回(non-refoulement)原则的约束,这是国际人权法的一项关键原则,禁止将个人遣返他们回国面临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或其他无法弥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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