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今天提交给联邦法院的上诉请愿书中,提出94个他必须从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获判无罪的理由。
根据马新社报道,上诉请愿书中提出的理由之一是,上诉庭在确认高庭裁定控方就所有七项指控证明上诉人(纳吉)的表面证据成立,并要他自辩时,在事实及/或法律上犯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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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今天通过沙非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上诉请愿书中,声称他对两个法庭根据各自的整体判决作出的事实和法律上的严重错误感到受屈,除非这另有明确说明。
指2法庭皆犯错误
他认为,上诉庭和高庭对整个判决理由的调查结果,存在了严重错误。
“上诉庭在确认高庭的事实或推论的调查结果时,存在事实或法律错误,这些事实或推论没有得到充分证实,也没有全面反映证据。”
“两个法庭在事实或法律上都犯了错误,因为没有正确评估证据,也没有认识到已证实和未证实的事实区别,以及允许做出的推论与仅基于提议、毫无根据的指控、怀疑、猜测及谣言。”
纳吉指出,两个法庭使用他们的逻辑或理由,而非口头或书面证据来考量所有指控的要素来作出裁决,在每一项不利于他的事实的裁决中,都犯了事实或法律错误。
称造成严重不公正
“我将提出上诉庭和高庭的错误和控方的行动,即这些错误剥夺了上诉人在联邦宪法下的权利,导致我在未能获公平和公正的审判时,对他造成严重的不公正。”
由沙巴和砂拉越首席大法官阿邦依斯甘达领导的三人法官小组是在4月11日一致决定,将允许纳吉提交上诉请愿书的最后期限延长至今日,另两名法官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纳丽妮及拿督林添钻。
也是北根区国会议员的纳吉,是通过沙非益律师事务所要求把提交上诉申请的日期延至4月25日,此举也获得三人法官小组一致同意。
根据纳吉在宣誓书内表示,上诉院法官准备的判决理由包含了176卷,辩方是于3月31日才收到相关的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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