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今日宣布,禁止在公路上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
他说,近日越来越多微型交通工具在路上行驶,当中包括电动滑板车(e-scooter)、改装电动滑板车、轻便摩托车(Moped)以及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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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家祥说,这项禁止在公路行驶的措施是立即生效,陆路交通局等执法单位将会展开执法,违例者会被罚款300令吉。
“他们可在私人范围使用这些交通工具,但不能上公路。”
他说,若不小心撞到人,涉及意外的话,驾驶者也抵触陆路交通法令41至45和51条文。
他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微型交通工具在马路上行驶除了会危及使用者自身的安全,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以夺走了8条人命的蚊型脚车交通意外为例,微型交通工具一旦贸然上路行驶,这或许会造成与道路上的交通工具发生碰撞,酿成相同的悲剧发生。”
有鉴于此,他说,随着去年12月17日颁布的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特定的微型交通已被禁止上路行驶,当中包括
(i)轻便摩托车(Moped)
(ii)特定的微型机动车,例如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
(iii)行动辅助工具(PMA)
他说,虽然脚车没有被禁止上路,但使用者必须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的相关条文。大马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MIROS)已推出使用脚车的安全指南,公众能到该研究院与交通部的官方网站下载相关的指南。
他指出,只有符合MS 2514-大马标准的电动脚车被允许上路使用,同时也必须遵守脚车的交通安全规则。除了符合MS 2514-大马标准,电动脚车不能装置油门(throttle)、以及须有永久固定在车身上的脚车踏板。
交长说,所有相关的执法单位,包括地方政府必须共同监管各自管辖地区内的微型交通工具。地方政府也可为这类型的微型交通工具兴建设施(例如脚车专用车道),以确保微型交通工具不会扰乱现有的交通秩序。
他说,为了确保公众与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陆路交通局与警方将根据此次的禁令执法。
他指出,任何人士一旦被发现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这将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同时也会在此法令下被定罪。
“交通部谨此呼吁公众必须奉公守法,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以保护自己、家人与社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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