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5日讯)中山市彩意制衣有限公司在其公众号及生产的内裤包装上,使用了易烊千玺的肖像及姓名,郑州市伟仕商贸有限公司是彩意公司的经销商,更直接用带有易烊千玺肖像、姓名的海报、广告牌等进行宣传。一审法院认定这两家公司侵犯易烊千玺的肖像权及姓名权,判决两公司共同赔偿易烊千玺100万人民币(约64万7832令吉),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载书面致歉声明。
这两家公司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判决减少赔偿金额并更改道歉方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两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赔偿金额显失公平;因侵权产品影响范围较大,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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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侵权易烊千玺被判赔100万”不但登上热搜,网民也纷纷留言表示,“支持易烊千玺维权,任何不正当牟利都应该受到处罚”。更有者批评该两家公司表示,“两公司共同赔偿100万还好意思上诉,请求减少赔偿金额和更改道歉方式,写个书面致歉还委屈上了,你用千玺挣钱的时候咋不委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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