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2日讯)因一起交通纠纷,一家三代共6人竟在警局范围内对警察骂粗口及出言不逊,今日遭控上法庭,各遭罚款2500令吉。
交通纠纷引起
案件是发生在3月26日凌晨1时许,涉案者是同住一屋的祖孙三代,包括一名15岁未成年的孙子。事发时,涉案者因一起交通纠纷到警局,竟在警局里喧闹起来,并对上前劝阻的警察出言不逊,其中5人面控时认罪不讳,各被罚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须以坐牢4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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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人因未成年被允以1000令吉保外,案定7月4日过堂。
5名被告是4男1女,他们分别是阿末哈菲兹(25岁)、查卡里亚卡迪(60岁)、布特拉威拉旺(40岁)、阿末哈菲占(19岁)及诺爱英(36岁)。
他们被控于今年3月26日凌晨1时许,在峇株安南警局阻碍4名警员办公,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
5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们全部在推事娜比哈莫哈末诺面前承认有罪,各以患病、没有工作、孩子尚小为由,要求轻判。
同时,此案的其中一名被告阿末哈菲兹面对多一项伤人指控,控状指他在上述交通纠纷中,致伤52岁莫哈末菲道勿斯,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被告向法庭承认罪状,并指自己育有一名5个月的孩子,父亲身体欠佳,他需要承担家庭为由,要求轻判。
推事宣判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需坐牢3个月取代。
主控官是副检察司莫哈末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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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9日讯)印裔保安人员涉嫌持假枪冒充警察,并与另3名嫌犯勒索一名印裔男子1万8000令吉,今早在乔治市法庭面控。
现年22岁的罗哈兹,被控于3月21日凌晨12时30分,在牛汝莪一间公寓单位内,勒索一名55岁印裔男子,要求对方交出1万8000令吉,否则将对其采取逮捕行动,抵触了刑事法典384条文(勒索)。
面对同样控状的,包括另3名印裔嫌犯,即威兰(35岁,无业)、尤瓦拉占(20岁,学生)、西瓦(22岁,保安人员)。
4名被告都表明不认罪,推事阿兹兰允许4人各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指示不能骚扰此案的受害者和证人。此案将在4月28日过堂。
此外,罗哈兹也与威兰也在另一推事庭中,被控在同样地点和时间冒充警察而抵触刑事法典170条文(冒充警员)。
罗哈兹也再面对另一控状,即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涉及拥有假枪,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36条文(无执照持有仿真枪)。
两人都不认罪,推事娜德拉敦纳因允许,2人在每项控状下,各以6000令吉保释。此案定于5月22日过堂。
上述4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R.普兰。
拍摄:梁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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