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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上诉案 | 承审法官存利益冲突 纳吉申请撤案

沙菲宜(左)表示该律师团将寻求庭令宣布在高庭审理的案件无效。右为纳吉。(陈启基摄)

(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透过其律师团队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通知书,要求将新证据纳入SRC国际公司上诉案的申请,寻求庭令宣布在高庭审理的案件无效。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在1MDB案件审讯休庭后召开记者会时指,裁定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7项罪名成立的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在该案件中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入禀寻求联邦法院撤销案件及宣布案件无效。

新证据有关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于2006年担任马来亚银行集团(Maybank Group)的首席法务官及公司秘书,对集团内所有法务部的管理及行政有最终的责任。

他说,他们近期透过文件发现马银行投资银行是负责提议成立SRC国际公司的机构,马银行投资银行透过子公司Bina Fikir有限公司,负责研究和谘询成立SRC的事项。

其中一个文件是马银行投资银行信函,根据该信函,马银行投资银行准备了一个策略草案及商业计划,包括潜在股东及持股机构,以及SRC的潜在组织结构、融资计划,以及大马政府协助SRC或1MDB达成其宗旨的潜在参与。

沙菲宜说,纳兹兰是马来亚银行集团的任期内负责审查与集团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和事项,因此后者可能了解马来亚银行如何参与SRC的成立及架构。

他指出,主控官不曾在SRC审讯中提及马来亚银行透过马银行投资及Bina Fikir成立SRC一事,也没有传召或提供相关单位的证人。

沙菲宜说,其当事人从未获得公平审讯的机会,因承审此案的法官有很大的利益冲突,后者参与了马来亚银行与SRC及1MDB有关的事宜。

他说,SRC案原本承审案件的法官为苏菲安阿都拉,他被指其胞兄是彭亨行政议员兼巫统文打区州议员后被撤换。

“我们认为他被调走是因为有传闻指有利益冲突。”

他说,他们认为此申请非常重要,应该在SRC案上诉申请前聆审此申请,需是优先及紧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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