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北京13日讯)林志玲2017年登上《极限挑战》第3季,参与2期录制后却没有收到应拿的通告费,积欠酬劳为400万人民币(约263万令吉),她提告讨通告费的官司去年虽然胜诉,迟迟未领到应有酬劳,因此进行更大动作。近日,被告公司被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申请人正是林志玲持股99%的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此事也立刻登上微博热搜第1,她上节目的天价酬劳再度引发热议。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冬新增了一则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林志玲持股99%的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相关文书显示,2017年7月,元纯公司邀请林志玲担任《极限挑战》第3季节目嘉宾,并参加2期节目录制,酬劳总计为400万元人民币,元纯公司未支付通告费,已被林志玲关联企业御葵工作室起诉,去年法院判决元纯公司应给付御葵工作室400万元以及违约金,加起来高达436万元人民币。立案时间为今年1月,公布日期为7月11日,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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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企业未能按法律文件执行给付义务,可对法人代表提起限制消费令,执行的具体措施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有限制舱等,以及在星级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也有限制,甚至购买房子和车辆也受限。
林志玲被欠400万人民币提出限制消费令一事,很快登上热搜第1,高额通告费再次成为话题,微博上纷纷讨论“录两期可以买一套房子了”、“录两期400万,人比人气死人”、“明星钱真的好赚”、“真是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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