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日讯)一名缅甸籍男子今晨带着3名儿女从高架天桥跃下,酿3死1重伤悲剧!
这起命案是于今晨约6时,发生在第二中环公路靠近甲洞帝沙再也的高架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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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都警区主任马永来助理总监指出,3名死者相信是38岁的父亲,以及分别约7岁和8岁的子女,而受重伤的则是年约5岁的幼儿。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男死者与长女持有联合国难民证。”
他说,根据现场一名目击者(36岁)指出,事发前曾目睹死者胸前背着一名孩童,双手分别牵着2名孩子走在高架天桥上。
“目击者趋近时,该名男子突然将胸前的孩子抛下天桥,复将另2名孩子也先后抛下天桥后,再一跃而下。”
他指出,4名死伤者坠落在距离高架天桥20公尺的地面,即靠近甲洞帝沙再也交通灯前路段。

“首先被抛下的男童坠落在草丛,导致腹部内伤及左肋骨碎裂,事后已被送往士拉央医院抢救,目前在加护病房;至于另3名死者的遗体,则已送往吉隆坡中央医院太平间解剖。”
他说,警方从猝死角度调查此案,目前尚在追查小死者的母亲下落。
警方呼吁知情者致电012-480 6062向查案官巴迪星助理警监或冼都警区总部行动室提供情报。
另一方面,记者走访现场时,一名巫裔男子莫哈末阿菲占声称,他的邻居当时刚好驾车经过而目睹这场悲剧,该名男子是将3名孩子一个接一个从高架天桥抛下后,自己再跃下寻死。
“当时高架天桥上没有看到任何停泊在旁的车辆,因此相信死者一家是步行到该处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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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26日讯)持有联合国难民署难民卡的罗兴亚男子,涉嫌非礼及与15岁女儿乱伦,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2项罪名时都不认罪。
法官祖哈兹米聆听被告律师求情后,允准被告以2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释,并将此案定于5月9日过堂,以提交受害者的医药报告。
37岁的被告(劳工)面对的首项控状,指他于今年3月8日,在威北双溪赖的彭加兰玛章住所,与15岁的女儿发生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罪成可判处不少于5年和不超过20年的监禁,以及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3月12日,在同样地点非礼女儿,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第16条文同读,罪成刑罚是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主控官万阿米拉副检察司反对让被告保释,理由是被告与受害者是父女关系,住在同一间屋子,而这两项控罪严重,是涉及儿童性犯罪,而且被告也不是公民。
被告的律师拉菲尔代求情,希望法庭让被告保释,他们将遵守法庭提出的所有附加条件。
法官过后做出以上判决,并谕令被告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并禁止骚扰控方证人直到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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