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在经过大约2小时30分钟的商讨后,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其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最终上诉中,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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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是在昨日和今日一连两天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在今午12时55分左右,开始宣读判词。另四司分别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以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申请人(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是在昨日向联邦法院申请修改纳入新证据的动议,并获得五司的批准。郑宝德接着用了大约两个小时,为纳入新证据的申请进行陈词。
主控官(答辩方)拿督希旦峇兰在昨日则用了大约1个小时30分钟左右进行陈词。
在今早9时38分左右开庭后,希旦峇兰用了大约10分钟的时间补充陈词。
他指出,纳吉针对纳入新证据的申请所入禀的支持宣誓书,并没遵守宣誓书的规则。
他辩称,这些宣誓书是可耻且无关紧要的,因为与纳吉在此案中面对的控状无关,与承审SRC国际公司案的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的利益冲突指控也无关。
随后郑宝德在回复陈词时指出,尽管莫哈末纳兹兰在马来亚银行任职属公开的事情,但在审理此案时,仍然存有偏颇的风险。
郑宝德在今早大约10时23分结束回复陈词,五司随后宣布退庭短休,以就裁决一事进行讨论,并在中午12时55分左右复庭后,宣读判词。
纳吉是在2022年6月7日,透过代表律师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将新证据纳入在联邦法院阶段的最终上诉中以及寻求庭令宣布在高庭审理的案件无效,并要求重审。
纳吉的律师团队认为,SRC国际公司案的审讯违反了自然公正原则,因为承审案件的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本该因利益冲突而退审。
他们是在近期通过文件发现马来亚银行投资银行是负责提议成立SRC国际公司的机构,马来亚银行投资银行透过子公司Bina Fikir有限公司,负责研究和谘询成立SRC国际公司的事项。
纳吉声称,由于申请上诉的核心文件是在今年5月才曝光,因此,他之前无法在高庭和上诉庭提出这个问题。
吉隆坡高庭是于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纳吉滥权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各入狱10年。这意味着纳吉7项罪名的刑罚是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刑期同时执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纳吉随后针对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于2021年12月8日,一致驳回纳吉提出的上诉,并裁定维持高庭的判决,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纳吉随后针对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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