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路径依赖理论(path dependency)而言,今天落实一个有瑕疵的反跳槽法案,就注定我国的议会民主和政党政治,走向更为建制化、制度化的途径,所以,民主化是一条漫长且一步一脚的改革之路,只有威权独裁政体才有能力一步到位。那些指反跳槽法的通过是“伪改革”者,很明显是对民主化的一知半解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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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政党联手在7月28日表决通过反跳槽法修宪案,总共209名国会议员投下赞成票。朝野纷纷拍手叫好,认为这是我国去除投机政治的历史性一刻。
事实上,法案仍有许多美中不足的地方,大部分的论点都指出,本次修宪依然没有正视2020喜来登政变的源头,政党对民意代表的克责力也变相强化。
针对目前坊间提出的论点,笔者百分百的认同,毕竟能勾起民众对国会立法的关注已相当了不起,但市面上有些评论却有误导之嫌,评述方向已错焦。
第一,有很多人将反跳槽法跟喜来登政变挂钩。必须清楚的是,单凭一个偶发的政治事件就推动修法是非常不理智之举,情况就像打破一个饭碗就要装修厨房般。笔者认为,反跳槽法的焦点是对付选后变换党籍的议员,至少让他们是在正当合理的条件下跳槽,而不是把重心放在避免喜来登政变再次发生。
第二,议员遭开除党籍不属于跳槽是一项中性的条文,其成效取决于政党本身的党纪强度,并不像某些人恶意标签的“伪反跳槽法”。必须在此说明的是,民意代表应该具备更自由的表态环境,尤其是政府政策损及特定地区的偏好时(如莱纳斯稀土厂),国会议员受到连任的压力,比较会倾向选区民意而非党意,倘若议员因此遭党纪对付而丧失席位,显然是在漠视选区民意。为此,这项立法其实是确保民意代表有更友善的表达空间,而不是存心在削弱政党。再说,如果以盘割政党来换取就事论事的国会议员,像是阿莎丽娜、纳兹里、林立迎、蓝卡巴星、哈山卡林等,试问何乐而不为?难道任凭政党随意宰制民意才是政治正确?
允许议员不因丧失党籍而丢失议席,对政党是一种考验而非伤害,议员在国会的表现决定在党鞭的约束力,还有个别政党对异己的接受度。因此,讲求集体主义的民主行动党决定在来临9月召开特别大会,以迅速修订党章,清楚规范民意代表在议会厅能做和不能做的事。而党纪强度较弱、党内民主较高的公正党,对派系相对有包容度,因此反应较缓慢甚至不以为意。
再来,马来西亚各党的选区提名皆由党中央拍板,党主席掌握生杀大权,足以决定党员的生涯规划。换言之,政党可在大选前封杀不听话的“小拿破仑”,主张修宪是弱化政党的“伪反跳槽法”显然是在哗众取宠。至于说议员在国会跟党意作对,那就是出在政党本身的内部问题,跟反跳槽法没有太大关联。
第三,很多论者并未提及反跳槽的执行面。反跳槽法规定,政党在选后加入联盟、更换联盟,组织新联盟、与他党合并等不适用于跳槽定义,然而,本案又说明议员退党视同跳槽,而国阵、国盟和希盟应该被认定为政党还是联盟?如果归类政党的话,成员党退盟可能被理解成“某群国会议员集体退党”,按照修宪规范,退盟的政党应集体辞职,悬空所有议席。有基于此,关于议员、政党和联盟的认定仍存疑虑,各党、内政部和社团注册局有必要深入讨论此问题,向公众厘清判定的基准,避免制造混淆。
以上是笔者对反跳槽法的看法,无论如何,反跳槽法以超过三分二表决,提呈上议院核准修宪,绝对是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的一次划时代胜利,虽说有其漏洞和偏颇的地方遂招致诟病,可是,国会议员的职责就是专注立法,而不是选区服务,国会议员的首要工作是贯彻民意,以民意作为推动立法的根据,持续修订各类法案,从而确保国会制定的政策符合人们的期待。
谈论政治不仅是从法律面切入,而是要具备更多的理论与常识论述政治课题。笔者认为,就路径依赖理论(path dependency)而言,今天落实一个有瑕疵的反跳槽法案,就注定我国的议会民主和政党政治,走向更为建制化、制度化的途径,所以,民主化是一条漫长且一步一脚的改革之路,只有威权独裁政体才有能力一步到位。那些指反跳槽法的通过是“伪改革”者,很明显是对民主化的一知半解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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