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上诉申请,裁定维持高庭的原判,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即起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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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联邦法院也维持纳吉定罪及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是在今午4时06分左右开始宣读书面判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另四司分别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甘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莉妮、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高庭是在2020年7月28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纳吉滥权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各入狱10年。这意味着纳吉7项罪名的刑罚是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刑期同时执行,所以只需坐牢12年。纳吉随后针对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是在2021年12月8日,一致驳回纳吉提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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