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爸爸说如果不跟他玩,他会把我赶出家门,自生自灭。为什么会发生在我身上?”
禽兽不如的父亲,7年前开始强奸如今19及15岁的女儿,同时在被发现兽行后,还恐吓要杀掉妻子,今日被判坐牢428年及鞭刑24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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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些罪状的刑期是从被捕日算起,一些则是从坐牢期满日算起,因此实际的监刑是45年,而鞭刑24下是根据我国最高执行的鞭刑次数。
被告是56岁男子,在一家投资公司担任主管,一共面对29项控状,包括强奸、口交、在发生性关系时使用其他物品及刑事恐吓罪名。他昨日已经在法庭上承认所有罪行,今日在地庭法官娜莉曼面前,仍表示认罪。
曾恐吓要杀掉妻女
案情指出,孩子妈妈是在今年9月5日在上楼时,无意间撞破丈夫正在强奸15岁的女儿,事后与丈夫大吵一架。在争吵时,丈夫曾恐吓要杀掉妻女,而妻子在随后收拾了东西,马上带女儿离开家里,并报警处理。
被告从2015年就开始强奸第一受害者,当时受害者方才12岁,一直到这名女儿17岁离开家里后,才没有继续被父亲强奸。
第二女儿也是从12岁那年,也就是2019年开始被侵犯。案情指出,两人在屋内所有角落都曾经被侵犯过,包括睡房、客厅、父母的睡房、楼梯口等。
副检察司在庭上读出2名女儿的供词,皆表示因为不知如何说出被爸爸性侵一事而选择沉默。
第一受害者讨厌与父同龄男
第一受害者指,因为被父亲侵犯,如今非常讨厌与父亲同年龄的男子,即便是自己的亲戚,也知道他们是好人。如今她在学院读书,对男生产生恐惧,不敢与男同学沟通。
她指出,自己选择沉默,是因为不想被别人投以异样的眼光看待。
第二受害者则指爸爸经常找她“一起玩耍”,在玩耍之前就要她去确保妈妈在忙,或支开妈妈到外去购物。如果她要跟着妈妈出去,爸爸就会给予警告。
威胁女儿不“玩”将赶出门
“我经常在爸爸面前哭求他不要这样对我,可是他说,如果不跟他玩,就会把我赶出家门。我曾经想跟妈妈说,可是我不知道要怎样说,要从哪里说起。”
28项的强奸罪案是由安妮丝副检察司主控,她在庭上指出,被告的兽行已经破坏了一个家庭该有的原貌,身为父亲的他应该保护女儿,他却如此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多次向法官指自己非常后悔所作所为,也已经向妻女道歉,加上他患有心脏病等病症,希望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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