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3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中无罪释放,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慕斯达法说明了原因。
法官认为,以下3名证人皆不是可信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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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名控方证人:前UKSB董事李伟坤(译音)
第16名控方证人:前UKSB董事万克利斯沙
第17名控方证人:前UKSB行政经理陈雄顺(译音)
其中的理据包括,账本中扎希代号太多,其中包括以零食品牌“monster”作为扎希的代号,让法官对第17名控方证人的可信度存疑。
加上,账本记录与证人的口头证据不符,控方也没有传召UKSB在香港合伙人来证明资金来源。
这3名证人之前在庭上供称,说明了他们在何时何地,包括亲自将现金送到扎希的私邸。
今早,高庭裁决,阿末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贪污案的40项控状全部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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