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3日讯)高庭裁决,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的40项控状全部表罪不成立,阿末扎希无罪释放!
在此案中,阿末扎希被控40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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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项控状
阿末扎希被指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以内政部长身分发出支持信,让该公司继续处理中国一站式中心(OSC)及外国签证系统(VLN)。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2日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7项控状
阿末扎希被指身为内政部长,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及1万5000美元。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8年3月27日期间,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被控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布城副首相官邸及加影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索贿或受贿),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7项控状
扎希被指身为内政部长,收取了Ultra Kirana有限公司的现金115万新元、300万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及1万5000美元。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绿野山庄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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