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大学生因感冒到医院看诊,被诊断是急性肾盂肾炎,医生安排施打第三代抗生素,又发现她有低血钙情形,再注射葡萄糖酸钙,却忽略了两针剂不得混用,导致少女缺氧性脑病变,终身瘫痪、意识状态欠缺,形同植物人。案件缠讼多年,一度逆转免赔,高雄高庭近日三审再逆转,判院方须赔1551万元(新台币,下同,约225万令吉)。
根据判决书,汪姓少女2008年就读澎湖科大,当年5月因感冒发烧到澎湖三总就医,周姓医生诊察后,认为是右侧急性肾盂肾炎合并败血症,安排她住院治疗,并指示护士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疗;后来抽血发现少女低血钙,又指示施打葡萄糖酸钙,导致汪女出现抽搐、双眼上吊、嘴唇发黑、意识状态改变、癫痫发作及休克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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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经急救后送入加护病房,生命征象逐渐恢复稳定,却昏迷不醒,最终因缺氧性病变留下严重后遗症,终身瘫痪无法工作,且意识状态较常人欠缺,达心神丧失之程度,生活无法自理,隔年3月被宣告为禁治产人,丧失全部劳动能力,至今仍需人照顾起居。
汪女家属认为院方明显有医疗疏失,愤而提告,刑事部分不起诉,民事部分一、二审判决院方及医生须连带赔偿1312万元。不过,上诉至更一、二审却逆转,判医院、医生及护士均无疏失,均免赔。
高雄高庭更三审指出,周姓医生未注意卫生署(今卫福部)警示“避免与含钙溶剂并用,注射第三代抗生素48小时内,不得接续施打含钙溶液”,替汪女施打第三代抗生素后,又指示护士注射葡萄糖酸钙,有明显过失。
此外,护士未彻底冲洗输液套,导致第三代抗生素与葡萄糖酸钙药物混合产生沉淀,期间接到家属询问质疑,也看到输液管路阻塞、内容物混浊,依葡萄糖酸钙仿单说明,本应停止继续输注,但她不仅未停止,反而用针头疏通点滴管,加快点滴输注速度,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显有疏失。
高庭认为,周姓医生、护士与三总澎湖分院有疏失,应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判决须赔偿汪女家属1551万17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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