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一名租客申诉,签约1个月后,房东便指若周末不出门,房租就得加30元(新币,下同,约合97.50令吉),令他感到费解。
对此,受访房屋经纪表示,若已签合同,房东不能擅自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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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报》报道,该租客是在社交平台上申诉,他与女房东签了一年的租约,但不到一个月房东就提出加租金的要求。他也表示,女房东多次向他提出,都被他拒绝。
“这是不合法的,是在太荒唐了。但我只能继续交涉,不想撕破脸,担心对方通过其他方式为难我。”
该贴文引起网民热议,大部分人都表示,房东的行为违法。
对此,房地产经纪孙嘉穗受访时告诉记者,若是已经签了合同,房东不能随意加租金。
他说,在一些情况下,有屋主签了约后,才发现租金低于市场价,好几名屋主询问能不能加租金,他都说在法律上是无法加租的。
他解释,合约除了用来保护屋主,也会保护租客的权益。
“同理,签约后房客也不能要求房东减租金。当然合约结束之后,双方要重新谈租金,那是没问题的。”
不愿多给30新元 房东频来查房
该网民也称,房东之后一直找借口来查看他在房间做什么。
他说,法律似乎没限制房东可以查看他房间几次。
“说不定他可以一直烦我,那是让我焦虑的地方。我也没钱请律师告她,律师费肯定比30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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