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调查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自传《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义》特工队报告解密!报告指出,汤米汤姆斯缺乏管理总检察署的经验,他为解决总检察署缺点所采取的唯一补救措施是任命外部律师。
缺领导逾2千官员经验
根据特工队的报告,汤米汤姆斯是从律师公会任命的总检察长,尽管他有出任总检察长的法律资格,但他缺乏领导总检察署这种拥有2000多名法律官员和职员的大型政府部门的经验和管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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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说,虽然汤米汤姆斯点出法律官员在某些法律领域缺乏经验以及在工作中不尽责,但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弥补缺陷,唯一采取的措施是任命他选择的外部律师,费用则由联邦政府承担。
报告指出,在从2021年12月23日开始到今年8月22日的调查过程中,特工队在撰写报告之前进行了长时间的信息收集。
“我们与被认为是利益相关方、政府机构或可以向特工队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的个人和各方进行了协商讨论,包括针对汤米汤姆斯在其自传中的指控的报案书,总共举行19场协商讨论会,涉及15名个人及单位。
特工队在完成了对汤米汤姆斯自传中指控的调查后,报告于9月30日提交内阁。
报告也指出,1月5日,汤米汤姆斯在一封信中表示不会与特工队配合。
将书中指控分4问题
“经过审议后,特工队将书中发表的所有指控分为四个问题,分别是司法、政府资讯和秘密的泄露、未经授权的行为、滥用职权和专业疏忽,以及煽动性言论。”
在“司法机构”下,列出事项包括“行政干预法官的任命、选择法庭和法官过于接近行政人员或受制于行政人员”。
在未经授权的行为、滥权和职业疏忽方面,汤米被指控“在平静号(一马公司在逃富商刘特佐的超级游艇)中越权”,并透露了“关于高盛案件的信息”。
报告说,根据特工队对这些指控的分析和观察以及所获得的信息和文件息和文件,他们认为可能违反以下法律和法规:刑事法典第124I和203A条文,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1972年官方机密法第8条文、1948年煽动法第4条文以及政府法规、程序和通告。
行政干预法官任命
报告指出,汤米汤姆斯行政干预法官任命及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未经授权透露政府信息和机密、滥职、越权行动和职业疏忽。
特工队是由砂拉越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将负责领导,成员包括沙巴州政府前秘书拿督哈兹哈欣、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前秘书长拿督朱乃达卡玛鲁丁、前法官拿督佳吉星、律师拿督沙哈鲁丁以及律师巴拉姑鲁。
该解密报告今日在首相署的法律事务组的网站上发布。
《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义》于去年出版,因涉嫌含有煽动、侮辱、诽谤等内容而受到包括总检察署、律师、政界人士和部分公众在内的各方批评。
提建议改善司法行政系统
特工队在解密报告的总结中说,他们根据职权范围,全面审查汤米汤姆斯在其自传提出的所有指控,对那些被认为是重要的指控进行了明确分析和确定其影响,以及内容的披露是否违反了任何法律或法规,并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出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适当行动的建议。
特工队说,由于特工队与根据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成立的皇家调查委员会不同,缺乏强制证人出面供证和提供书面证据的必要权力,特工队不得不依靠各政府机构和对书中的指控有了解或有兴趣的人合作。
“尽管有这些限制,特工队还是能够根据职权范围履行其职责,并向政府提出建议,以改善司法行政系统,在外部律师的专业服务方面提供更好的透明度和诚信,并对违反关于披露政府信息和总检察长应有的诚信的法律和法规的事项进行调查,尤其是他直接从律师界受委。”
特工队衷心感谢(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掌管国会和法律事务的(原任)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给予信任和支持,使特工队能成立来承担和完成这项任务。
“特工队也要感谢秘书处的奉献和支持,使这项任务获得成功。”
免检察权受总检长控制
检察司办公室应独立
特工队认为,检察司办公室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与总检察长分开,这样一来,检察权就不会受到总检察长的控制,也不会受到行政部门任何形式的干预。
特工队建议检察司的职能有六:
1. 确定是否可以对案件进行起诉。
2. 制定指导方针,以确定调查文件是否能确立一个能导致对被告人定罪的案件。
3. 确定适当的罪状,并向相关执法机构提供调查建议。
4. 准备控状和进行提控,并决定是否应撤销对被告的任何控状。
5. 当一个人被认定有罪时,向法庭建议适当的判决或处罚。
6. 就行使皇家赦免或减刑的特权,向国家元首、统治者和赦免委员会提供建议。
特工队也建议建立单独的司法学院和法律学院,以不断加强和提升司法和法律服务官员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而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加强司法和法律服务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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